皖地税政三字[1996]319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无为县高新工业区要求开征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批复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6-09-03
摘要:据调查,无为县高新工业区符合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工矿区标准。根据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规定,同意对无为县高新工业区的土地与房产自1996年1月1日起开征土地用税和房产税。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无为县高新工业区要求开征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批复

皖地税政三字[1996]319号       1996-09-03

巢湖行署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要求开征无为县高新工业区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请示》(巢地税政一字[1996]97号收悉。

  据调查,无为县高新工业区符合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工矿区标准。根据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规定,同意对无为县高新工业区的土地与房产自1996年1月1日起开征土地用税和房产税。

      特此批复。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