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工业企业收购再生资源发票填开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9号 2012-07-04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和废止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自2018年6月14日起全文废止。
向城乡居民个人以外的单位收购再生资源,应按规定向销货方索取销售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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