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有奖发票的公告 我局自2003年起在全市餐饮娱乐业推行发票有奖管理以来,对规范发票使用行为、提高依法纳税意识起到了良好的作用。近年来,随着消费者索取发票习惯的形成、纳税人纳税意识的增强和税收信息化管理水平的提高,发票实行有奖管理对税收征管的作用逐步减弱。为此,我局决定: 一、自2013年10月1日起停止向纳税人发放有奖发票,并以普通机打发票和定额发票替代。 二、纳税人已领未使用的有奖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3年12月31日,逾期后纳税人应将未使用的发票于2014年1月31日前向当地地税部门缴销。 三、消费者已取得的有奖发票兑奖方式不变,奖金兑付期限至2014年6月30日,逾期不再兑付。 特此公告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9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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