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8]99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徽淮南舜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水泥熟料产品适用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08-12-03
摘要:氧化钙含量在45%以下的低品位石灰石,不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第198号)第一条第四款所规定的“其他废渣”范围。对淮南舜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水泥熟料,应按照现行规定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徽淮南舜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水泥熟料产品适用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8]996号        2008-12-03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淮南舜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水泥熟料产品能否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问题的请示》(皖国税发[2008]11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氧化钙含量在45%以下的低品位石灰石,不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第198号)第一条第四款所规定的“其他废渣”范围。对淮南舜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水泥熟料,应按照现行规定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

2008年12月03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