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创新的“加油站”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胡深 人气: 时间:2024-08-07
摘要:为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创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扣除比例与范围经过了多次扩大调整。2017年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加计扣除比例提升至75%。

  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又迎来一大利好消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近年来经常听到的税收支持政策,这一政策具体指什么?为何能起到鼓励企业研发的作用?

  所谓“研发费用”,是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时,需要按照如下公式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依法享受的减免和抵免税额,其中应纳税所得额的大小直接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影响。

  所谓“加计扣除”,意味着企业可以在正常扣除研发费用的基础上,根据实际研发费用加减一定比例,进一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减少应纳税额。这些减少的应纳税额,实质上降低了企业的研发成本,有助于促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这也是近年来国家多次调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重要原因之一。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至少可以追溯到1996年。当时为了积极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出台文件,开始实施研发费用(当时称技术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2008年前,国家税务总局通过先后出台多个文件的方式对扣除办法进行规定。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正式施行,其中第三十条第(一)项明确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由此,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以法律形式得到了确认。同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明确为50%。

  当前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文件依据主要形成于2015年及之后。2015年,大幅放宽了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活动及研发费用范围,同时明确了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部分行业不得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明确了委托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基数。2017年,结合实际执行情况,聚焦研发费用归集范围,再次完善和明确了部分研发费用口径。

  为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创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扣除比例与范围经过了多次扩大调整。2017年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加计扣除比例提升至75%。2018年将所有符合条件行业的加计扣除比例提升至75%。2021年、2022年制造业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其他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加计扣除比例先后提升至100%。2023年,为稳定企业政策预期,鼓励自主创新,统一将所有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并明确将此作为一项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同年,单独将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的加计扣除比例提升至120%(政策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此外,在委托研发方面,2018年开始允许委托境外(不包括委托境外个人)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

  回顾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改革历程,可以看出,这一政策逐步由特惠转变为普惠,政策门槛不断降低、优惠范围不断扩大、扣除比例大幅增加、税务处理不断简化。

  作为国家促进企业创新的重要举措,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实施效果的评估是诸多学者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该领域研究已有较为丰富的学术研究成果。研究普遍认为,这一政策对企业的创新行为有显著的正向影响。

  此次三中全会提出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是对该政策的又一次升级。为了让政策更好地发挥作用,一方面,需要考虑政策实施后的各种可能效果,对已有政策做进一步完善,如对部分新成立的中小企业而言,在原有加计扣除政策下可能已经形成税务口径上的亏损免税情形,继续增加加计扣除比例的作用就很有限,对于这些企业,如果需要促进其加大创新投入,需要有相关政策一同发力;另一方面,应继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事中事后管理和服务,引导企业规范研发项目管理和费用归集,合规留存备查资料,充分合理使用该项优惠政策。


  来源:中国税务报             2024年08月07日     版次:06         作者:胡深(作者单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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