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部门尽快建立局域网络应用环境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函[1997]473号 1997-08-25 税屋提示——依据国税发[2006]6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6年04月30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系统单机版运行一年以来,部分地区反映,主要靠软盘在计算机之间传递数据,增加了工作量,特别是在业务量较大的地区尤为突出。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拟于近期推行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系统简易网络版(单机改进版)。为确保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系统网络版的正常运行,总局要求各地计算机管理部门积极协助退税部门尽快建立局域网应用环境。现将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计算机管理部门应为退税部门建立出口退税网络版的运行环节,即Windows NT局域网。有关服务器、Windows NT操作系统等事项已在《国家税务总局信息中心关于为出口退税电子化工作增配机器设备的通知》(国税信函[1996]81号)中明确。 二、各地退税部门应积极配合计算机管理部门建立网络环境,并尽快了解、掌握网络系统的有关知识,为下一步推行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系统网络版做好准备。 三、总局已为各地退税部门配备了服务器、工作站等设备,设备仍未到位的地区,退税部门应积极与当地计算机管理部门联系,尽快落实。 四、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系统简易网络版(单机改进版)将于1997年10月6日以后放置通讯服务器(IP地址为:130.9.1.1)的LOCAL\HG\TS-NEW目录下,文件名为TS-SH.EXE(自解压缩文件),有关说明文件为README.DOC。请各地税务机关及时领取。 国家税务总局 1997年08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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