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办税事项省内通办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2018-06-15 为加快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方便纳税人自主选择办税场所,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以下简称四川省税务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部分办税事项省内通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省内通办是指由四川省各级税务机关征收管理的纳税人,可在四川省税务局授权的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涉税事项。 二、省内通办的业务范围详见四川省税务局官网。 三、纳税人可选择本公告授权的任何一个办税服务厅办理省内通办业务,办税服务厅范围详见四川省税务局官网。 四、纳税人在办理省内通办涉税事项过程中,其主管税务机关不改变。 五、省内通办事项受理,应加盖受理税务机关的印章。 六、本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施行。《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涉税事项“省内通办”的公告》(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4号)、《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办税事项省内通办的公告》(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4号)同时废止。各级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按本公告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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