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生亏损应如何确认递延所得税影响? 一、企业发生亏损,应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还是递延所得税负债? 企业发生亏损,税法上允许在5年内以税前利润进行弥补(特殊规定除外),虽不是因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但本质上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具有同样的作用,均能够减少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企业所得税,可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企业预计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利用该可抵扣亏损时,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确认的所得税费用。 二、如果预计亏损在未来得不到弥补,还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的影响吗?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五条:“企业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应当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依据上述政策,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是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的,所以,预计亏损在未来得不到弥补时,不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案例分析 案例:A公司于2021年因疫情原因发生经营亏损,企业利润总额为-4000万元,假定不存在其他纳税调整事项,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该亏损可在未来5年内弥补,且A公司预计其未来5年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来弥补该亏损,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1、2021年发生亏损-4000万元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1000=(4000×25%) 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1000 2、假定2022年会计利润为1000万元,可抵扣亏损发生转回,但弥补亏损后,本年仍然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则账务处理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250=(1000×2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250 3、假定2023年会计利润为4000万元,可抵扣亏损3000万元可全部发生转回,但弥补亏损后,本年需缴纳企业所得税=(4000-3000)×25%=250万元,则账务处理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750=(3000×2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750 借: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 250=((4000-3000)×25%)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50 来源:正洁财税社区 作者:刘老师(中华会计网校答疑专家) 问:税前补亏年限由5年变为10年,前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是否调整? 解答: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二十条规定:“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应当转回。” 因此,在税法规定的税前补亏年限变长以后,原本按照5年补亏年限将得不到税前弥补机会而冲减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复核后发现补亏年限变长后“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对于已经减记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当转回。 来源:税屋作者:彭怀文
新准则下企业亏损时所得税费用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问:某企业执行新的会计制度,本年亏损1114773.79元,年底是否要作以下会计处理:借 递延所得税资产 278693.45 贷 所得税费用278693.45,这样做有不对的地方吗?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及应用指南 第四条 企业在取得资产、负债时,应当确定其计税基础。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的,应当按照本准则规定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三、所得税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企业在计算确定当期所得税(即当期应交所得税)以及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的基础上,应将两者之和确认为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或收益),但不包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的所得税影响。即: 所得税费用(或收益)=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收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3号)第二十二条 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本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可以看出:①企业当年亏损,其适用税率为0,而不是-25%; ②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是由于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异而产生的,亏损不能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 ③延所得税费用(或递延所得税收益)是由于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产生,亏损不能产生递延所得税收益。 您上述提到的当年亏损1114773.79元,如果当期没有引起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变化的事项,那该企业当期所得税费用为0,年底不需要作任何会计处理,利润表上所得税费用(或收益)一栏为0。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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