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纳税人给我们留言咨询关于在电子税务局申报的问题,所以今天我们就再给大家送上申报攻略,超详细哦!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从10月1日起,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而如何在电子税务局进行加计抵减申报呢?一起来看操作指南吧。 第一步 通过浏览器打开四川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登录。
第二步 登入成功后,进入网页下方“我的待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点击“未申报”事项后“申报”。
或者点击网页上方“我要办税”,进入“税费申报及缴纳”。
进入后点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
第三步 进入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界面,增值税加计抵减通过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进行申报。 首先按照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如实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第四步 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十二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第十三栏“本期进项税转出额”填列数的15%计算后,分别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中“加计抵减情况”第六栏二列“本期发生额”及第六栏三列“本期调减额”。
A企业10月“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数为34836.89元,本期“进项税转出额”为12000.00元,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中“加计抵减情况”的“本期发生额”为5225.53元(34836.89×15%),“本期调减额”为1800元(12000×15%)。 分别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对应栏。
数据填写完成后,系统会自动计算本期可抵减额,并根据企业本期应纳税额情况自动计算本期实际抵减额及期末余额。 第五步 确认数据无误后点击保存,返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主界面,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完成所需申报表填写后点击“申报”。
点击“申报”后系统会进行自动校验,校验成功自动跳转至附加税申报界面,完成相关申报并进行缴款。加计抵减等申报就结束啦。 注意事项: 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当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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