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我公司是天津市一家制造企业,2019年11月以600万元购入一台已使用过的生产设备,出售方原始购入发票和固定资产使用卡片等资料齐全。请问我公司选择享受缩短折旧年限的加速折旧政策时如何确定此设备最低折旧年限? 大成方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为10年。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6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规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行业范围,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制造业按照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7)》确定。今后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从其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问题的在线访谈第33问“企业购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该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如何确定?”解答中明确,企业购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出售方能够提供该项资产原始资料(包括发票和固定资产使用卡片或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可按税法规定该项资产的剩余年限计算折旧。企业购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规定条件的,可以选择一次性扣除或缩短折旧年限。其中,采取缩短折旧年限加速折旧的,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最低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 因此,你公司购进旧设备采取缩短折旧年限的加速折旧政策,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且最低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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