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07-01
摘要:各级注协要根据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的初步评估及业务特点,关注高风险项目和重点风险领域,合理确定业务项目检查的范围和抽查样本。检查的范围是事务所自上次接受各级注协检查以来,尤其是在最近年度出具的业务报告。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会协〔2011〕39号),我会制定了《2021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见附件),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为做好2021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总体安排

  中注协和各省级注协按照行业监管全国“一盘棋”的要求,统筹开展执业质量检查。各省级注协按工作方案要求,合理安排现场检查、惩戒处理等相关工作。

  (一)统一部署检查计划

  各省级注协2021年计划检查事务所共计1721家,占2020年12月31日已取得执业许可会计师事务所数量的20%,具体安排见附表5。如有特殊情况可以加大检查数量。

  各省级注协要按照全国检查计划,以周期性检查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有机结合,合理确定2021执业质量检查对象,对有不良信用记录、执业情况实时监测中发现异常情况的事务所可加大检查频次。

  (二)统一开展执业质量检查工作

  各级注协要依法、依章程履行执业质量检查等监管职能,严格按照计划开展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各级注协检查的组织、实施和程序参照证券所检查手册和中小所检查手册,加强对检查组技术支持和过程控制,进行全程督导。

  (三)统一违规会员惩戒处理

  各省级注协按照其理事会工作程序开展惩戒处理工作,严格检查结果论证,评价检查发现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视情节轻重合理运用惩戒措施。形成拟惩戒处理决定后,报中注协备案,说明违规行为的性质、过错程度、危害后果等。中注协将重点关注各省级注协适用惩戒措施标准的一致性,推动实现不同地区、不同年度对同一性质的违规行为适用相同的惩戒措施,确保公平公正、统一规范。

  (四)统一对外公告惩戒处理情况

  各省级注协惩戒处理程序结束后,及时在中注协网站“省级注协执业质量检查通告”栏目与各省注协网站同时披露执业质量检查和处理处罚情况,向社会公众全面披露被检查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诚信水平、职业道德相关的各类信息,提高信息透明度,引导市场有效选择事务所,推进信用监管。

  各省级注协开展专项检查后的惩戒处理和对外公告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二、报送文件资料具体要求

  各省级注协开展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简称事务所)检查工作,按以下时间报送相关文件资料:

  1.2021年7月31日前,上报本地区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和2021年被检查事务所名单。

  2.2021年12月31日前,上报本地区2021年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总结、2021年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处理结果汇总表和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信息检查结果汇总表。检查工作总结应对事务所自接受上一次检查后的整改或改进情况进行总结并单独列示。

  3.2022年2月28日前,将检查和惩戒处理的相关信息录入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

  各省级注协可参照我会与财政部监督评价局制定的《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联合监管若干措施》(财办监〔2020〕10号),开展联合检查。对于联合检查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与中注协沟通解决。

  联系人:中注协业务监管部郭超

  电话:(010)88250176

  传真:(010)88250055

  邮箱:charles@cicpa.org.cn

  税屋附件:2021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1年7月1日

  税屋附件:

2021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

  为做好2021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会协〔2011〕39号)和《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联合监管若干措施》(财办监〔2020〕10号)的要求,落实2021年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品牌建设年”主题活动精神,在总结系统风险导向执业质量检查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在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简称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中,各级注协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要“紧紧抓住服务国家建设这个主题和诚信建设这条主线”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强化监管、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系统风险导向检查理念、促进事务所健全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提升职业道德水平和执业质量,增强自律性、公正性和专业化水平,有效发挥注册会计师审计鉴证作用,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五个并重。2021年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继续坚持“五个并重”原则,即质量控制体系检查与项目质量检查并重、技术程序检查与职业道德检查并重、完善检查技术与建立检查质量保证机制并重、检查制度改革与检查专家队伍建设并重、落实审计责任与落实注协监管责任并重。

  充分协调。各级注协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整合监管资源和优势,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实效。根据现有的监管资源和工作任务,与原有的工作内容有序衔接,制定现实可行的计划,探索开展联合监管。

  寓管于服。推进监管与服务相互结合、相互促进,为事务所提升审计质量营造良好执业环境。

  (三)总体目标

  在开展2021年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时,要升级完善自律监管体系,加强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完善业务监管工作机制和制度,创新业务监管工作方法。在充分利用系统风险导向检查的成果和日常监管实践基础上,开展“回头看”检查,结合事务所自查报告(模板见附1),帮助事务所查找存在质量控制和风险管理问题的原因,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二、全国事务所检查数量总体安排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全国共有事务所9825家(总所8607家,分所1218家),其中,已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事务所70家。

  2021年,各级注协要以周期性检查为基础,根据本地区事务所发展阶段和实际情况,建立健全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检查情况及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机制。各省级注协要建立执业质量检查情况台账,确保5年周期内对本行政区域内事务所的检查全覆盖。

  三、确定检查对象的总体要求

  确定2021年执业质量检查名录库时,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又要加大对以下重点对象的抽查力度:

  1.业务规模较大的,发生重大合并、分立、重组或新批准设立的,或者人员变化较大的;

  2.涉嫌不正当低价竞争、业务量增长迅速、承接业务数量等与事务所人力资源明显不匹配的;

  3.日常监管中发现执业质量较差、受到监管机构处罚或投诉举报较多的(含中注协或其他部门转交省级注协处理的执业质量问题和网络售卖审计报告等事项);

  4.与境外事务所和国内大型事务所合作项目较多的。

  四、重点检查领域

  2021年,各级注协在检查中应突出重点,聚焦问题,注重实效,重点关注以下领域。

  (一)质量控制体系

  各级注协要聚焦检查整改改进要求的落实情况,分析未整改落实的原因,督促事务所逐一落实整改。

  根据日常监管线索和事务所的自查报告,查找质量控制薄弱环节,针对主任会计师(首席合伙人)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业务承接和保持、人力资源等关键要素,有针对性地设计、实施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检查程序,结合业务项目检查的结果,对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作出评价,并对事务所改进和完善质量控制体系的关键环节提供切实有效的建议与指导,帮助事务所提升系统风险防范能力。

  在开展执业质量检查过程中,各级注协要重点关注是否存在兼职或挂名执业的注册会计师、超出胜任能力执业,以及非注册会计师或外部人控制事务所等情况。

  同时,还要加强对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遵循职业道德守则情况的检查,重点关注是否建立了独立性相关的政策和程序并有效监控。

  (二)业务项目

  各级注协要根据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的初步评估及业务特点,关注高风险项目和重点风险领域,合理确定业务项目检查的范围和抽查样本。检查的范围是事务所自上次接受各级注协检查以来,尤其是在最近年度出具的业务报告。

  抽查的业务项目要考虑全面性和代表性,重点考虑检查下列业务报告:

  1.为上市公司、金融机构、非上市公众公司、债券公开交易公司、科创板上市公司等公众利益实体出具的审计报告;

  2.为频繁或异常变更审计机构及可能涉嫌财务舞弊等高风险客户出具的审计报告;

  3.涉及并购重组或业绩考核压力较大企业的审计报告;

  4.涉及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或对外投融资基金的审计报告;

  5.用于银行融资、发行私募债券或与专项资金相关的审计报告;

  6.曾受到行政处罚、行业惩戒或有投诉举报等线索表明执业质量存在问题的注册会计师签署的审计报告,以及上一次检查中未被抽查的注册会计师签署的审计报告。

  业务项目检查中应重点关注:业务执行过程中是否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理念,是否保持职业怀疑态度;对重大的交易、账户余额及列报实施的审计程序是否有效,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审计证据是否能够支持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等。特别是对于盈利能力强的新业务、大额营业外收入、异常的大额应收款项及缺乏商业实质的会计处理等是否执行了充分有效的审计程序。

  各级注协在检查中还要关注事务所内部收费管理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收集事务所有关业务收费的政策和文件,关注业务项目收费的整体情况。对涉嫌不正当低价竞争的项目,重点检查其是否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是否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其是否存在质量缺陷。

  各省级注协可以参照中注协制定的《中小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手册(试行)》,考虑本地区行业发展状况,确定其他检查重点领域。

  (三)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填报信息

  各级注协在开展检查工作中,要认真核实事务所在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的信息,特别是登记信息中涉及合伙人、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人数的准确性和真实性,通过检查劳动合同、社保缴纳情况、工资发放情况、工时记录、工作底稿等方式,核实是否存在挂名执业、虚报员工数量等情况。如发现信息填报错误,请填写附4,并及时报送中注协。

  五、具体要求

  (一)对接党建工作法,严肃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纪律

  各级注协要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在检查组中建立临时党支部,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活动,以党的纪律为统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监管责任,规范监管行为。要通过开展个人自学、轮流领学、集体研讨等多种方式,以党史学习教育活动积极推动执业质量检查各项工作,确保学习、工作“两不误、两促进”。要严肃检查工作纪律,做到客观、公正、廉洁自律,要根据执业质量检查“十不准”等廉政规定,建立相应的事前培训、事中监督和举报、事后回访等机制,促进各项检查纪律执行到位,加强自身约束,确保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独立、权威与公正。

  (二)加强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组织管理

  各级注协根据检查要求和实际情况,充分利用上一次系统风险导向检查、日常监管和其他监管部门检查监管信息,创新检查手段,提高检查效率。在检查全过程中要加强与其他监管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坚持问题导向,讲求科学的方法,加强检查工作的组织管理,完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自监管优势,解决重复监管问题,形成监管合力。

  (三)配备有足够胜任能力的执业质量检查人员

  各级注协要重视行业检查人才队伍的建设,选聘素质高、能力强的注册会计师充实检查人员队伍,必要时引入有执法权的财政检查人员;将执业质量检查打造为行业交流平台,增强检查人员荣誉感和使命感,促进兼职检查人员队伍的稳定性;发挥检查经验丰富的优秀检查人员的指导和带动作用,保证检查工作的延续性;根据检查人员的经验进行分级培训和实践案例培训,确保所有检查人员掌握系统风险检查的理论和方法,保证检查标准的一致性;通过检查来锻炼监管队伍和检查人员,提高检查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打造忠于职守、依法办事、公正廉洁的监管队伍。

  (四)依规实施惩戒

  各级注协在现场检查结束后,要严格检查结果论证,评价检查发现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对于检查中发现质量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的事务所,未实施重要审计程序、审计证据严重缺失或者获取的审计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等严重质量缺陷的业务项目,要严格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或本地区的惩戒办法对相关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予以惩戒。要与其他监管部门建立移送机制,将属于行政监管职责的问题移交实施行政处罚。对于检查发现的具体违规事实,通过检查通告等方式向社会公告,包括2事务所数量、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检查重点、检查处理结果以及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等信息,提醒和警示行业提升执业质量,提高执业质量检查的透明度、公信力和影响力,树立行业监管权威,赢得社会公众对行业检查及诚信建设的认可和信赖。

  (五)强化对被检查事务所的后续教育帮扶

  各级注协要就检查发现的质量控制体系的薄弱环节和执业质量的问题与事务所充分沟通,提出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议,切实帮助事务所完善质量控制体系,提高执业质量。通过检查回访、警示教育、专题研讨、分类培训、约谈沟通等多种自律手段和方式,跟踪以前年度被检查事务所的整改情况,巩固检查工作成效。特别是对执业质量有严重影响的问题,要积极采取有效手段,督促事务所整改到位,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通过检查了解行业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一并纳入到工作视野当中,深入去研究、积极去协调、逐步去解决,实现行业检查“帮助、教育、督促、提高”的目的。

  税屋附:

  1.XX会计师事务所XX年度执业质量检查自查报告(模板)(略)

  2.2021年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式样)(略)

  3.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处理结果汇总表(式样)(略)

  4.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信息检查结果汇总表(式样)(略)

  5.2021年各省级注协检查事务所数量计划(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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