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电子税务局海域使用金申报操作指引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08-31
摘要:缴费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报海域使用金,可通过青岛市电子税务局申报,以下为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海域使用金操作手册。

青岛市电子税务局海域使用金申报操作指引

尊敬的缴费人:

  2021年9月1日起,新划转的海域使用金可以在电子税务局申报缴费啦!我们制作了详细的操作指引,一起来看看吧!

  一、功能概述

  缴费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报海域使用金,可通过青岛市电子税务局申报,以下为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海域使用金操作手册。

  二、操作步骤

  第一步:登录电子税务局后,首页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第二步:点击“其他税费申报”。

  第三步:点击“非税收入通用申报”栏目。点击右侧“填写”。

  第四步:申报表填写。

  (1)选择“按次申报”,点击下一步按钮。

  (2)征收项目选择“30751海域使用金收入”。

  (3)系统自动弹出是否录入“特定非税收入项目附表”提示。

  (4)点击“是”进入“特定非税收入项目附表”填写。

  (5)填写“合同编号”(注:新审批用海单位第一次申报缴费时“合同编号”录入海洋部门用海批复的审批文号;其他情形录入用海单位的海域管理号),系统自动带出费源信息。

  核实系统自动带出的缴费信息是否正确。如核对无误点击“确定”按钮返回主表;如核对有误请点击“办税服务厅”蓝色超链接查询所属税务大厅地址,点击右上角“X”号退出申报模块并到税务大厅更正申报。

  (6)填写完毕后,点击“确定”按钮,返回主表。

  第五步:申报表申报。

  (1)点击申报表右下角“确定”。

  (2)选择要申报的项目,点击“申报”按钮。

  (3)根据提示操作,完成申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