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港特大走私案昨开审 原深圳关长护驾逃税24亿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人气: 时间:2008-12-12
摘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公开开庭审理惠州港特大走私食用油案件,原深圳市惠威工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阳中国惠州外轮代理公司及其原总经理刘年等12名被告出庭受审。   起诉书称,刘阳、刘年等12人通过原深圳市惠威工贸有限公司总经理杨清等打通各个...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公开开庭审理惠州港特大走私食用油案件,原深圳市惠威工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阳中国惠州外轮代理公司及其原总经理刘年等12名被告出庭受审。

  起诉书称,刘阳、刘年等12人通过原深圳市惠威工贸有限公司总经理杨清等打通各个“关节”,涉嫌走私各类食用油82万多吨304船次,偷逃应缴税款共24亿元人民币。

  1996年6月至1998年6月,被告人刘阳伙同杨清、陈军、贾新以及温东、卢球、卢波等人买卖食用油《特定商品进口登记证明》和许可证,进口棕榈油、豆油、菜油等食用油。在进口过程中,刘阳伙同杨清等人及中国惠州外轮代理公司等采取“少报多进、伪报品名、不报关直接卸货”等手段走私各类食用油入境。1996年间,卢球、卢波、温东与杨清密谋合作走私食用油,由“二卢”的香港荣兴贸易公司负责境外组织货源、发货、运货和国内收货、运输、销售,由杨清的深圳市惠威工贸有限公司负责购买食用油《特定商品进口登记证明》和申领许可证及通关。其中,杨清具体负责利用与原深圳海关关长赵玉存的“特殊关系”,打通惠州港海关中、上层干部,使海关放弃监管;温东负责报关,通过各种手段使动植物检、卫检、商检等部门放弃对走私油的监管。

  杨清还通过贾新等购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食用油《特定商品进口登记证明》,由被告人刘阳伪造许可证经营单位与香港荣兴公司的进口合同、委托书等文件,温东等人与中国惠州外轮代理公司人员商定代理业务。根据温东等人的要求,外轮代理公司领导刘年等指使调度员孙燕、马超等人按荣兴公司发来的船舶载重货量制作大小不同的几张舱单,再交有关方面报验,调度员只按其中数量最少的舱单报关,甚至提供空白货物申报单、总申报单,逃避监管检查。因为杨改清、温小东打通“关节”,惠州港海关和动植物检、卫检、商检等部门放弃监管,不查实际数量,只按惠威公司申报数量“审定”,致使关税大量流失。

  公诉人认为,刘阳等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货物入境,偷逃税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提请法院依法判处。此案被告人众多、案情复杂,将连日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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