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地税函[2005]96号 广东省清远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5-08-01
摘要: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的通知》(粤地税[2005]364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规定如下:对企业购买车辆并将车辆所有权办到股东个人名下的行为,按企业支付金额减除50%后的数额依照“利息、红利、股利所得”项目对该股东计征个人所得税。

广东省清远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的通知

清地税函[2005]96号      2005-08-01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经济开发试验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纳税人服务中心: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的通知》(粤地税[2005]364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规定如下:对企业购买车辆并将车辆所有权办到股东个人名下的行为,按企业支付金额减除50%后的数额依照“利息、红利、股利所得”项目对该股东计征个人所得税。

广东省清远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五年八月一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