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湛江海洋石油企业的普通发票代码编印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粤国税函[1998]500号 1998-12-21 税屋提示——依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5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自2012年8月27日起全文废止。
你局《关于普通发票增印代码有关问题的请示》(湛国税发[1998]269号)悉。经研究决定,湛江海洋石油企业所使用的普通发票必须编印代码,代码的第一至第三位用“002”代表湛江海洋石油企业跨地区使用的发票,其它代码按省局粤国税发[1997]210号、264号、318号、[1998]361号文的有关规定编排。 此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1998年12月21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