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外贸企业征、退税实行统一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附件废止] 大国税发[2005]237号 2005-11-25 税屋提示——依据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18号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1年08月22日起,本法规附件181户列名外贸企业名单废止。
为加强对外贸企业的税收管理,方便企业办理涉税事务,提高税务机关工作效率,根据市局党组决定,现将对外贸企业征、退税实行统一管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管户分工 现大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所辖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等 181户市内四区(中山、西岗、沙河口、甘井子)列名外贸企业(具体名单详见附表),其征税、退税业务由直属税务分局管理。其它外贸企业征税、退税业务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地税务机关管理。 列名外贸企业因改组、改制以及合并、分立等原因新设立并重新办理登记的,仍由直属税务分局管理。 二、关于出口退税资料的交接 2005年11月1日至11月2日进行退税资料交接,从2004年1月1日起的全部退税资料转入迁入局。资料交接在直属税务分局会议室进行,由直属税务分局根据迁出外贸企业情况填写资料交接表并签字,各迁入局核实无误后接受退税资料并在资料交接表上签字,资料交接表一式三份,直属税务分局一份、迁入局一份、进出口处一份。由进出口税收管理处负责监交。具体时间安排为: 11月1日: 上午:直属税务分局、保税区国税局、开发区国税局局 下午:直属税务分局、金州区国税局局、瓦房店市国税局、普兰店市国税局、庄河市国税局 11月2日: 上午:直属税务分局、甘井子区国税局、高新园区国税局、西岗区国税局、沙河口区国税局 下午:直属税务分局、中山区国税局、旅顺口区国税局 三、关于对外公告 外贸企业退税管理的调整事项将于2005年10月26至10月28日在大连日报、各基层局申报大厅、大连国税局金贝网,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大连分站分别予以公告。 四、关于退税审核权限及业务分组调整 各基层局应于10月底前将管理人员岗位确定,务必于11月1日前以《退税系统权限需求申请表》的形式报进出口处,以便系统管理员做申报受理、审核、签批等相关权限调整。 业务分组在11月5日、11月6日(周六、周日)由进出口处负责调整。 五、关于征、退税业务管辖时点 10月31日以前全市外贸企业退税业务由直属税务分局负责办理;11月7日以后按本通知第一条分工由各基层局负责办理。 11月1日至7日退税业务除退运补税外暂停办理,此期间退运补税业务由直属税务分局负责办理,待11月7日将退运补税资料转入迁入局。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报关单、核销单在11月1日至11月10日满90天或180天的,在11月11日前(含11日)申报均可受理。 181户列名外贸企业的征税业务,2005年仍按原管辖,由各基层局负责管理;从2006年1月1日起转由直属税务分局负责管理。有关征管调整事项另行通知。 税 屋附件:[附件废止]直属税务分局管辖的181户外贸企业名单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