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 评估选案 案头分析 2.自2006年5月份起,该企业资产负债表中的“库存商品(产成品)”账户余额急剧递增,5月为282.89万元,6月为1497.39万元,7月为3426.51万元,8月为3568.99万元。8月与5月相比,期末余额增加了1161.62%.存货收、发、存明细表反映的铜产品库存情况为:5月份库存40吨,6月份库存286吨,7月份库存678吨,到8月份库存已达到770吨,8月与5月相比,库存产品变动率达到1825%,库存商品畸高。 3.审核企业当期申报资料结合综合征管软件“一户式”存储的信息后发现,该公司3月~5月征期销售收入为6243.77万元,应缴增值税444.58万元;6月~8月征期销售收入为6247.32万元,无应缴增值税;8月份留抵税额223.9万元。进项抵扣方面,3月~5月累计申报抵扣进项税额642.34万元,6月~8月累计申报抵扣进项税额1298.64万元。两相比较,销售收入变动率仅0.06%,进项税款却增加高达102.17%. 该企业和某购货方签订长期购销合同,销售渠道稳定,销售计价清晰,投产以来,基本是当月生产当月销售完毕,库存很少。针对上述疑点,评估人员初步怀疑其存在应税销售收入申报不实的行为。 税务约谈 根据分析的情况,评估人员直指主题,询问该公司为何8月份产品库存量如此之多,产品是否已全部发出。该公司的财务主管解释说,近段时间粗铜市场行情虽然较稳定,但由于货运车次紧张,企业无法从铁路运输部门联系到足够的火车皮,货物不能及时发送因而未能实现销售,造成库存增加和税负率降低。企业还提供了相应的发货清单、产成品入库及出库表及相关账目等材料,证明其库存的真实性。 至于申报抵扣进项税数额较大的问题,企业解释说6月~8月销售不正常,但企业照常生产,因而进项税额较大。 企业的回答似乎无懈可击,但当评估人员提出能否现场核查企业库存时,财务主管以仓库重地,不便进入以及非办案需要得经过公司高层许可等为由婉言拒绝。约谈并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第三方数据的采集与分析 因此,在约谈无法取得突破的情况下,评估人员充分利用当地税务机关建立起来的第三方信息获取机制,借助第三方数据,与纳税人展开博弈。 从电业公司提供的数据,评估人员了解到,该铜业公司6月~8月的电耗为185.67万千瓦时;从政府工业主管部门提供的数据中,评估人员查到该公司的铜产品单位产量电耗在610千瓦时/吨左右,以此测算企业这期间铜产品产量为3043吨。 据事先掌握的情况,该纳税人主要通过铁路运输部门发货。同时,评估人员还了解到,购销双方合同约定以到货价结算,货运发票由该公司申报抵扣。因此,评估人员通过第三方数据获取机制,从铁路运输部门调取该公司在2006年6月~8月间的发货信息以及具体的发货数量,并与“四小票”采集系统中的运输发票的数据进行核对。经测算,该公司2006年6月~8月间发往某地的产品,在其取得的铁路货票中载明的数量共计2960吨。 根据期末库存=期初库存+本期入库-本期发售的计算公式,以2006年5月底库存数为期初数(1月~5月税负水平接近行业税负,库存数视同准确),测算出该公司2006年8月的期末库存应该是:40+3043-2960=123吨。 评估处理 该公司自查自纠后,共补申报销售收入5586.66万元,补缴增值税485.28万元及其滞纳金。 评估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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