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第三方涉税数据 掌握纳税评估主动权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09-06-29
摘要:  基本情况   广西百色市某铜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03年6月20日注册成立,注册资金4400万元,由国税部门征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两大税种。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粗铜、电解铜...

  基本情况
  广西百色市某铜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03年6月20日注册成立,注册资金4400万元,由国税部门征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两大税种。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粗铜、电解铜、铜材加工的生产销售,以及工业硫酸及附产品生产销售,主要产品粗铜的年设计生产能力为3万吨,2004年10月正式投产。该公司于2004年7月1日起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评估选案
  2006年9月征收期过后,税收管理员登录百色市国税局税源管理信息平台,对本辖区内纳税人的申报信息进行分析与筛选,平台生成的“连续3个月零申报清单”表明,该铜业有限责任公司6月~8月征期均为零负申报,按照《百色市国税系统增值税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连续两个月以上的零负申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要进行核查或评估。该企业是经营多年且生产正常的冶炼企业,税收管理员了解到近期铜产品的市场行情比较稳定,而企业却出现6月~8月连续3个月零负申报的情况,疑点较大。评估人员当即将该企业列入当月纳税评估对象。

  案头分析
  1.该企业2006年1月~5月征期实现销售收入8685.31万元,缴纳增值税493.19万元,增值税税负率5.68%,而同期广西同行业平均税负水平为5.60%,该企业税负水平略高于行业平均税负。由于连续3个月零负申报,该企业2006年1月至8月征期增值税税负率下降到3.30%,而同期全区同行业平均税负水平为5.05%.该企业税负水平低于行业税负水平1.75个百分点。

  2.自2006年5月份起,该企业资产负债表中的“库存商品(产成品)”账户余额急剧递增,5月为282.89万元,6月为1497.39万元,7月为3426.51万元,8月为3568.99万元。8月与5月相比,期末余额增加了1161.62%.存货收、发、存明细表反映的铜产品库存情况为:5月份库存40吨,6月份库存286吨,7月份库存678吨,到8月份库存已达到770吨,8月与5月相比,库存产品变动率达到1825%,库存商品畸高。

  3.审核企业当期申报资料结合综合征管软件“一户式”存储的信息后发现,该公司3月~5月征期销售收入为6243.77万元,应缴增值税444.58万元;6月~8月征期销售收入为6247.32万元,无应缴增值税;8月份留抵税额223.9万元。进项抵扣方面,3月~5月累计申报抵扣进项税额642.34万元,6月~8月累计申报抵扣进项税额1298.64万元。两相比较,销售收入变动率仅0.06%,进项税款却增加高达102.17%.

  该企业和某购货方签订长期购销合同,销售渠道稳定,销售计价清晰,投产以来,基本是当月生产当月销售完毕,库存很少。针对上述疑点,评估人员初步怀疑其存在应税销售收入申报不实的行为。

  税务约谈
  针对工作要点,评估人员制定了详细的约谈提纲,并对该公司发出了税务约谈通知书,与企业的财务主管进行了约谈。

  根据分析的情况,评估人员直指主题,询问该公司为何8月份产品库存量如此之多,产品是否已全部发出。该公司的财务主管解释说,近段时间粗铜市场行情虽然较稳定,但由于货运车次紧张,企业无法从铁路运输部门联系到足够的火车皮,货物不能及时发送因而未能实现销售,造成库存增加和税负率降低。企业还提供了相应的发货清单、产成品入库及出库表及相关账目等材料,证明其库存的真实性。

  至于申报抵扣进项税数额较大的问题,企业解释说6月~8月销售不正常,但企业照常生产,因而进项税额较大。

  企业的回答似乎无懈可击,但当评估人员提出能否现场核查企业库存时,财务主管以仓库重地,不便进入以及非办案需要得经过公司高层许可等为由婉言拒绝。约谈并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第三方数据的采集与分析
  百色市国税局积极探索利用第三方数据强化税源管理的路子,2006年提出了从第三方取得涉税信息工作的意见,并得到市政府同意,由市政府牵头,税务机关和涉及的政府部门及企业有关人员组成信息采集小组,有关部门或企业根据税务机关的需求把相关指标定期或不定期通过互联网传输到市人民政府政务平台,市国税局数据处理部门再将相关数据处理后上传到百色市国税局税源管理信息平台,以便税务机关掌握各行业生产要素中的能耗(水、电、油、运)、物耗(矿石、甘蔗)、财务费用(工资、劳保、福利)等数据指标及各种涉税信息。

  因此,在约谈无法取得突破的情况下,评估人员充分利用当地税务机关建立起来的第三方信息获取机制,借助第三方数据,与纳税人展开博弈。

  从电业公司提供的数据,评估人员了解到,该铜业公司6月~8月的电耗为185.67万千瓦时;从政府工业主管部门提供的数据中,评估人员查到该公司的铜产品单位产量电耗在610千瓦时/吨左右,以此测算企业这期间铜产品产量为3043吨。

  据事先掌握的情况,该纳税人主要通过铁路运输部门发货。同时,评估人员还了解到,购销双方合同约定以到货价结算,货运发票由该公司申报抵扣。因此,评估人员通过第三方数据获取机制,从铁路运输部门调取该公司在2006年6月~8月间的发货信息以及具体的发货数量,并与“四小票”采集系统中的运输发票的数据进行核对。经测算,该公司2006年6月~8月间发往某地的产品,在其取得的铁路货票中载明的数量共计2960吨。

  根据期末库存=期初库存+本期入库-本期发售的计算公式,以2006年5月底库存数为期初数(1月~5月税负水平接近行业税负,库存数视同准确),测算出该公司2006年8月的期末库存应该是:40+3043-2960=123吨。

  评估处理
  在查清各个疑点后,评估人员再次与公司财务主管进行约谈,向该公司解释了有关税收政策,强调税法的严肃性,反馈了调查的结果,并明确告知其违法的风险和后果。在事实面前,该公司财务主管承认企业上月铜产品实际库存仅为88吨,与税务机关测算的结果基本一致。至于6月~8月零申报的原因主要是购货方拖欠了部分货款,严重影响到企业资金的正常周转。财务人员为了不让企业直接产生欠税,想等到收到货款后再反映收入进行申报缴税,以减轻企业流动资金方面的压力。财务人员自以为该缴的税款迟早都会缴,问题应该不会很大。经过评估人员的辅导,财务人员对自身存在的问题有了正确的认识,表示将认真对待,尽快开展自查补报,接受税务机关的处理。

  该公司自查自纠后,共补申报销售收入5586.66万元,补缴增值税485.28万元及其滞纳金。

  评估建议
  评估人员在正式约谈前必须做好充分的信息收集工作,特别要善于掌握和利用企业第三方涉税信息。以本案为例,评估人员通过第三方联动机制掌握了企业的运输发票数据,据此推算出企业的即产即销的经营情况,抓住了评估要点。同时,只有对所管辖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了然于胸,才能在评估双方的博弈中掌握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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