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税法[1993]844号 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制改革宣传材料的函》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3-12-27
摘要: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有关税制改革的宣传材料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贯彻执行新税法认真组织干部学习,并做好对外的宣传,培训工作。

  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工商税制改革方案将开始全面实施。八届全国人大第四次常委会议通过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已经公布,《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暂行条例》、《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等几个税种的条例也已由国务院发布,并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次工商税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理顺分配关系,保障财政收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税制体系。

  工商税制改革遵循的几个基本原则,

  一是要有利于加强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通过调整税制结构,合理划分税种和确定税率,理顺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理顺国家、企业、个人的分配关系。

  二是要实现公平税负,为企业在市场中实现平等竞争创造条件。

  三是要有利于发挥税收调节个人收入相差悬殊和地区间经济差距过大的作用,促进协调发展,实现共同富裕。

  四是体现国家产业政策,促进经济结构的有效调整。

  五是简化、规范税制,维护税法的统一性和严肃性。

  工商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

  1. 以推行规范化的增值税为核心,相应设置消费税、营业税,建立起新的流转税制格局。

  2. 内资企业实行统一的企业所得税,取消原来设置的国营企业所得税、国营企业调节税、集体企业所得税和私营企业所得税,同时不再执行企业承包上交所得税的办法。

  3. 取消个人收入调节税和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对个人收入和个体工商业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统一实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主要对收入较高者征收,对中低收入者少征或不征。

  4. 调整、撤并和开征其他一些税种。

  上述税制改革措施一方面对理顺宏观分配关系具有决定性作用,可以使国家、企业、个人的分配关系通过税收形式基本确定下来;另一方面改革的结果将对增强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产生积极影响。改革后我国工商税制税种将由32个减少到18个,初步实际税制的高效和简化。

  工商税制改革是宏观分配体制和分配格局的一次较大调整,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既不增加企业的总体税收负担,又不减少国家财政收入,但具体到一些地方,部门和企业乃至个人的利益发生变化是不可避免的。税收负担的调整主要是结构性的。在总体上,企业流转环节的税收负担与改革前基本持平,在利润分配环节负担有所下降;然而具体到每一个产品和每一个企业,税收负担的变化则是有升有降的。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从不公平到较为公平,逐步理顺分配关系,必然要对原税制中某些不太合理的部分进行必要的调整,因此完全保护原有的利益格局是不可能的。对此,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广大纳税人必须统一认识,顾全大局,强化依法纳税的法制观念;同时税务机关要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解释工作,采取措施缓解矛盾,尽可能广泛地取得对税制改革的理解和支持。

  税收优惠政策是发挥税收宏观调控使用的重要手段之一,但是目前减税免税过多、过滥的局面破坏了税制的完整性,税收的强制性和税法的严肃性受到严重削弱,税收收入大量流失。因此这次税制改革规定除税法、税收条例所列的减税免税项目外,在执行中不准随意减税免税。为了不使现在的利益格局发生过大的变化,国家将采取必要的过渡性措施,例如对将要取消的政策性减免税,在一定时期内采取先征税、后返还的办法。这样做的好处是新税制实施后税务机关可以做到一律依法征税,有利于税制的规范化和公平税负;同时也照顾了企业的实际困难。

  全国人大于1984年9月曾决定授权国务院制定颁布有关税收条例,为此这次税制改革所涉及的各个税种除必须报请全国人大立法的以外,均由国务院以税收暂行条例的形式颁布实施。

  除了几个主要税种的税收条例已经公布外,其他一些税种的法规和改革措施也将在近期内颁布实施。

  这次进行的工商税制改革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关键举措,税务机关和纳税人都必须严格执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以保证税制改革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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