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税法[1993]844号 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制改革宣传材料的函》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3-12-27
摘要: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有关税制改革的宣传材料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贯彻执行新税法认真组织干部学习,并做好对外的宣传,培训工作。

  营 业 税

  营业税是以纳税人从事经营活动的营业额(销售额)为课税对象的税种,属于流转税的范畴,其主要特点是计算征收较为简便。我国原工商税制中有营业税这个税种,这次税制改革对其予以保留,同时进行了适当的调整和改革。

  根据流转税制度改革方案的设计,规范化的增值税将扩大征收范围,在工业生产和流通领域普遍实行,原来征收营业税的一些行业,包括商品批发、零售和公用事业中水、电、热、气的销售等,要改为征收增值税,未改征增值税的行业继续征收营业税。改革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可以概括为提供劳务和销售不动产两种经营行为。

  具体地讲,营业税共设置了九个征税项目:

  1. 交通运输业。征税范围包括陆路、水路、航空、管道运输及装卸搬运。

  2. 建筑业。征税范围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

  3. 邮电通讯业。征税范围包括邮政、电报、电话、报刊发行等。

  4. 文化体育业。征税范围包括文化活动、艺术表演、体育比赛等。

  5. 金融保险业。征税范围包括金融、保险、典当等。

  6. 服务业。征税范围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及其他服务业。

  7. 转让无形资产。征税范围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等。

  8. 销售不动产。征税范围包括销售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

  9. 娱乐业。征税范围包括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等等。

  凡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为营业税的纳税人。

  营业税设置了三档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讯业、文化体育业税率为3%;金融保险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税率为5%;娱乐业多属于高消费的范围,因此规定了5%至20%的税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可在税法规定的幅度内实行较高的税率。

  营业税应纳税额的一般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营业额(销售额)×税率

  对一些公益性较强、收入水平较低并且需要国家扶持的经营活动,税法规定可免征营业税。例如对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婚姻介绍,殡葬服务取得的收入,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收入,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的门票收入等等,可以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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