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制改革宣传材料的函》的通知 京税法[1993]844号 1993-12-27 各区、县分局(区、县税务局)、燕山分局、各直属单位、市局各处、室: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有关税制改革的宣传材料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贯彻执行新税法认真组织干部学习,并做好对外的宣传,培训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制改革宣传材料的函 国税函发[1993]4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原则批准的税制改革方案,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暂行条例、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已由国务院发布,并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配合新税法的贯彻实施,我们编写了一套宣传材料,现发给你们,供宣传时采用。其中资源税宣传材料,如与正式颁布的条例有出入的,以条例为准。 附件:税制改革宣传材料之一至之八。 1994年工商税制改革全面实施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工商税制改革取得了很大进展,建立了一个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其他税种相配合的复合税制,基本上适应了经济发展的需要。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以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在这个形势下,现行税制已经明显不能适应发展市场经济的需要,对理顺中央与地方以及国家、企业、个人的分配关系,难以起到应有的调节作用。主要表现是: 1. 税负不平,不利于企业平等竞争。例如,企业所得税按不同所有制分别设置税种,税率不一,优惠各异,地区之间政策也有差别,造成企业所得税税负不平。又如,现行流转税税率是在计划价格为主的条件下,为缓解价格不合理的矛盾而设计的,税率档次过多,高低差距很大,目前价格已大部分放开,如不简并调整税率,将不利于企业公平竞争。 2. 国家和企业的分配关系犬牙交错,很不规范。除了企业所得税,调节税外,国家还向企业征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也用各种形式从企业征收数量可观的管理费、基金等等。为了解决企业的实际困难,又制定了名目繁多的税收优惠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税法的严肃性和税制的完整。 3. 地方税收入规模过小,税收收入与税收管理权限划分不尽合理不利于中央与地方实行分税制。 4. 税收调控的范围和程度不能适应生产要素全面进入市场的要求。税收对土地市场和资金市场等领域的调节还远远没有到位,需要研究相应的税收对策。 5. 内外资企业两套税制的矛盾日益突出。 6. 税收征管制度不严,征管手段落后,流失较为严重。 上述问题说明,进一步深化税制改革既十分必要,又十分紧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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