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税发[1997]29号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董事担任直接管理职务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部分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7-02-18
摘要: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董事担任直接管理职务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1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请从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起执行。对具有董事(长)和雇员双重身份的个人,因税务机关核定工资、薪金收入额,需要相应调整外商投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对核定的工资薪金数额,应由各基层局会同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主管征收局确定,如有困难,可报市局协调解决。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董事担任直接管理职务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部分废止]

大地税发〔1997〕29号        1997-02-18

  税屋提示——依据大地税函[2010]166号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规定,本法规自2010年12月28日起,补充规定废止。


市地税各直属分局,各区、市、县地税局:

  [部分废止]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董事担任直接管理职务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1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请从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起执行。对具有董事(长)和雇员双重身份的个人,因税务机关核定工资、薪金收入额,需要相应调整外商投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对核定的工资薪金数额,应由各基层局会同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主管征收局确定,如有困难,可报市局协调解决。

大连市税务局

一九九七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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