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重组清算包括合并、分立、债务重组、清算等多个环节。本文结合案例对重组清算的纳税羞划进行探讨。 一、通过合并转换增值税纳税人身份进行纳税筹划 例1:甲公司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60万元,购货金额为55万元。乙公司为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50万元,购货金额为45万元(以上金额均不含税)。此时,假设甲公司有机会合并乙公司,且是否合并乙公司对自身经营基本没有影响。 方案一:甲公司不合并乙公司。 方案二:甲公司合并乙公司,并申请为一般纳税人。 由此可见,方案二比方案一本期少缴增值税1.6万元(3.3-1.7),因此,应当采取合并的方式。但需要注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小规模纳税人通过合并一旦转化为一般纳税人,就不能再恢复为小规模纳税人了。 二、通过分立将一般企业转化为小型微利企业进行纳税筹划 例2:甲企业共有两个相对独立的门市部,预计2009年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55万元,假设没有纳税调整项目,即税前利润正好等于应纳税所得额。而这两个门市部税前利润以及相应的应纳税所得额都为27.5万元,从业人数70人,资产总额900万元。 方案一:维持原状。 方案二:将甲企业按照门市部分立为两个独立的企业A和B. 由此可见,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缴所得税2.75万元(13.75-11),因此,应当选择方案二。但甲企业按照门市部分立为两个独立的企业,必然要耗费一定的费用,有可能会影响正常的经营,也不利于以后规模的扩大。因此还需权衡利弊。 三、通过选择清偿债务方式进行纳税筹划 例3: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1月1日甲公司赊销一批商品给乙公司,价税合计234万元,要求乙公司于2009年6月30日之前偿还。债务到期时,由于乙公司资金周转出现困难,不能按时偿还。双方于当年7月协商进行债务重组。最终有两个重组方案可供乙公司选择:一是将债务的偿还期限延长6个月,6个月后只需偿还债务本金234万元,免除利息。乙公司为及时获取还款现金来偿还债务,须将其拥有的1万件商品降价促销(单价降为每件200元)。该批商品的账面价值为160万元(每件商品为160元),公允价值(市价)为240万元(每件商品为240元),可抵扣进项税额为15万元。降价促销后,可在6个月内将商品全部销售,获得现金234万元,用于偿还甲公司债务。二是乙公司同样以1万件商品抵偿债务。假设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忽略不计。 方案一:延长债务的偿还期限,同时将1万件商品降价促销用于偿还甲公司债务。 方案二:以1万件商品抵偿债务。 由此可见,方案一比方案二少缴税16.8万元(45.8-29),因此,乙公司应当选择方案一。企业在选择债务重组方式时,不能单纯考虑税负的高低,还应结合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收账费用、资产抵债的相关费用等进行综合考虑,从而选择最佳的债务重组方案。 四、通过推迟或提前清算日期进行纳税筹划 例4:甲公司董事会于2009年8月向股东会提交解散申请书,股东会于9月20日通过并作出决议,清算开始日定于10月1日,清算期间为两个月。该公司财务部经理在开始清算后发现,1至9月底公司预计盈利100万元(适用税率25%),并且公司在清算初期会发生巨额的清算支出。假定整个清算期间(10月1日至11月30日)的清算损失为150万元,其中10月1日至10月14日会发生清算支出100万元,10月15日至11月30日会发生清算支出50万元。 方案一:清算开始日定于10月1日。 方案二:清算开始日定于10月15日。 由此可见,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缴企业所得税25万元,因此,应当选择方案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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