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项准备金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来源:南通地税 作者:蒋宇峰 人气: 时间:2011-05-18
摘要:  准备金是企业年终汇算清缴时纳税调整项目之一。企业需在年度纳税申报时需对照有关税收政策,如实填写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表中第51行将准备金单列为一个调整项目,它只一个汇总数据,具体涉及到各类准备金的计算...

  准备金是企业年终汇算清缴时纳税调整项目之一。企业需在年度纳税申报时需对照有关税收政策,如实填写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表中第51行将准备金单列为一个调整项目,它只一个汇总数据,具体涉及到各类准备金的计算、调整时,还需填写附表十《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明细表》。2008年1月1日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究竟有哪些准备金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呢?准备金扣除的对象和标准又有何具体规定呢?笔者就这些问题进行了系统的学习和研究,现将有关准备金的税收政策整理、归纳如下,以飨读者:

  一、有关准备金的主要税收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项所称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目前,有关行业和企业执行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具体依据主要有以下一些: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3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48号)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2号)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4号)
  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9号)
  6.《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提取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0号)
      7.《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特别风险准备金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25号)

  二、准备金的种类和项目
  截止目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文件共规定了5大类18项准备金可以按照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进行扣除,现简要介绍如下:

  第一大类证劵行业,可税前扣除的准备金有6项,其中证券类准备金有3项,具体为证劵交易所风险基金、证劵结算风险基金、证劵投资者保护基金;期货类准备金也有3项,具体为期货交易所风险准备金、期货公司风险准备金、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

  第二大类金融企业,可税前扣除的准备金有3项,具体为金融企业一般贷款损失准备金、金融企业涉农贷款损失准备金、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

  第三大类保险公司,可税前扣除的准备金有6项,具体为保险保障基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责任准备金、未决赔偿准备金、巨债风险准备金。

  第四大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税前扣除的准备金有2项,具体为担保赔偿准备金、提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第五大类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可税前扣除的准备金有1项,具体为特别风险准备金。

  三、准备金的具体税收政策
  (一)证劵行业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
  1. 证劵行业准备金的提取对象
  证劵行业可提取准备金的有5类纳税人,具体涉及6种准备金。一是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取、缴纳的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二是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所属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提取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三是证券公司按规定缴纳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可在税前扣除;四是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提取、缴纳的期货交易所风险准备金、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五是期货公司提取、缴纳的期货公司风险准备金、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2.具体扣除标准
  文件规定的具体扣除标准详见《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一览表》(附表一)。

  (二)金融企业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
  根据金融企业的贷款类型,金融企业分别可提取一般贷款损失准备金、涉农贷款损失准备金、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并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
  1.贷款业务(资产)范围
  (1)一般贷款资产范围。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的一般贷款资产范围包括:贷款(含抵押、质押、担保等贷款);银行卡透支、贴现、信用垫款(含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担保垫款等)、进出口押汇、同业拆出等各项具有贷款特征的风险资产;由金融企业转贷并承担对外还款责任的国外贷款,包括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买方信贷、外国政府贷款、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不附条件贷款和外国政府混合贷款等资产。金融企业的委托贷款、代理贷款、国债投资、应收股利、上交央行准备金、以及金融企业剥离的债权和股权、应收财政贴息、央行款项等不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不得提取贷款损失准备在税前扣除。

  (2)涉农贷款定义。涉农贷款包括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农户贷款,是指金融企业发放给农户的所有贷款。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承贷主体是否属于农户为准。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是指金融企业发放给注册地位于农村区域的企业及各类组织的所有贷款。

  (3)中小企业贷款定义。中小企业贷款是指金融企业对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2亿元的企业的贷款。

  2. 具体扣除标准
  文件规定的具体扣除标准可详见《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一览表》(附表二)

  (三)保险公司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
  1.准备金的类型及定义
  保险公司经营的投资型与非投资型的财产保险业务、有保证收益型与无保证收益型的人寿保险业务、短期型与长期型的健康保险业务、投资型与非投资型的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等4大类8小类保险业务均可按照规定计提保险保障基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尚未终止的非寿险保险责任提取的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尚未终止的人寿保险责任提取的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尚未终止的长期健康保险责任提取的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分为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和理赔费用准备金,按照不同比例提取准备金。经营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保费补贴的种植业险种业务可按规定计提巨灾风险准备金。

  2. 具体扣除标准
  文件规定的具体扣除标准可详见《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一览表》(附表三)

  (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
  1.准备金的提取对象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按照规定计提担保赔偿准备金和提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在税前扣除。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是指以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的信用担保机构。

  2. 具体扣除标准
  文件规定的具体扣除标准可详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一览表》(附表四)

  (五)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
  1. 准备金的提取对象和扣除范围
  中国银联提取的特别风险准备金是由中国银联总部统一计算提取。中国银联总部除提取的特别风险准备金可以在税前按规定扣除外,提取的其他资产减值准备金或风险准备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2.实际发生时的扣除程序
  中国银联发生的特别风险损失,由中国银联分公司在年度终了45日内按规定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凡未申报或未按规定申报的,则视为其主动放弃权益,不得在以后年度再用特别风险准备金偿付。

  中国银联分公司发生的特别风险损失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报送中国银联总部,由中国银联总部用税前提取的特别风险准备金统一计算扣除,税前提取的特别风险准备不足扣除的,其不足部分可直接在税前据实扣除。

  3. 具体扣除标准
  文件规定的具体扣除标准可详见《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一览表》(附表五)

  四、准备金税前扣除的注意事项
  纳税人在具体执行准备金扣除政策时,需注意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税前扣除数额问题。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提取、缴纳有关准备金时,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实际发生损失时先冲抵按规定提取的准备金,实际发生数超过计提数的部分据实在税前扣除。

  (二)准备金的计算问题。纳税人要根据所属行业、所属企业的类型对号入座,按照文件规定的比例提取、缴纳、交纳各种准备金。各种准备金提取、缴纳、交纳的基数各不相同,纳税人需要搞清楚其具体内涵。

  (三)准备金的扣除问题。可税前列支的准备金,有的文件规定是提取数、有的文件规定是缴纳数或交纳数,要注意区别。有一些准备金规定了税前扣除上限,一旦有关基金总额(基金净资产)等达到规定的额度、比例后就不能再提取、缴纳了。有的纳税人可提取多项准备金,但准备金的提取有先后顺序,不可同时提取,这时一定要注意其内在联系和提取顺序。

  (四)政策执行期限问题。就目前文件规定而言,具体行业和企业执行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执行期限为:从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纳税人一定要及时了解、密切关注、切实把握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今后出台的新规定,一定要向主管税务机关及时咨询政策的执行口径、期限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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