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软件产品的开发和销售有何增值税优惠政策?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 一、 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三)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二、软件产品界定及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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