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采掘业纳税评估案例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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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10-10
摘要: 行业基本情况 近年来,重庆市武隆县煤炭采掘业的税收增长与经济增长不同步,税负偏低。2005年武隆县煤炭采掘业实现产值1.05亿元,实现地方税收332万元,税负为3.17%,低于全市同行业平均税负1.25个百分点...
行业基本情况
近年来,重庆市武隆县煤炭采掘业的税收增长与经济增长不同步,税负偏低。2005年武隆县煤炭采掘业实现产值1.05亿元,实现地方税收332万元,税负为3.17%,低于全市同行业平均税负1.25个百分点;2006年武隆县煤炭采掘业实现产值1.33亿元,实现地方税收446万元,税负为3.35%,低于全市同行业平均税负1.41个百分点。煤炭采掘业税负偏低,究其原因,是由于该行业企业的财务核算不健全,不易掌握准确的产量作为计税依据,税务机关对该行业的税收多采取核定征收方式,且往往定额较低,导致税收流失造成的。
评估过程
传统的煤炭采掘业的纳税评估,主要采用水电耗用和工资成本模型。但由于各矿井开采的自然条件不同,煤质的好坏不均,机械化程度不一致,生产过程中耗用水电量、人工费用与产量相关性不显著,纳税评估的精确度受到影响。
为强化煤炭采掘业纳税评估,实现税收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做到应收尽收,武隆县地税局研发了矿业综合监控系统,用于煤炭采掘业的纳税评估,
1.数据采集。矿业综合监控系统由安装在矿井口的重量传感器、摄像装置和后台数据服务器三部分组成。每次出煤时,重量传感器准确称量出煤或煤矸石的重量,并通过光纤将实时采集的产量数据和现场图像信息一一对应后发送到后台监控中心,从而实现对煤炭产量和现场环境的源头监控,为税收征管提供了可靠的计税依据。
2.评估分析。2006年10月(系统启用当月),全县煤炭采掘企业申报产量56422吨,申报税款82万元,但矿业综合监控系统统计的产量数据为62524吨,应缴纳税款为91万元。全县25户煤炭企业中,有19户申报数据与监控数据相符,有6户企业(均为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申报数据与监控数据不符,预警比例为24%,产量相差6102吨,为监控产量的9.8%.评估人员调取了6户企业的数据与监控录像一一比对,发现这些企业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少申报税款的嫌疑。根据纳税评估工作程序,评估人员决定通过集体约谈的方式对疑点进行核实。
3.集体约谈。武隆县地税局向6户企业发出了税务约谈通知书,指出企业纳税申报中存在的疑点,要求各企业对评估确认的问题进行自查,并作出合理解释。之后,评估人员按照拟定的约谈方案,与6户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进行了集体约谈。
通过约谈,武隆县地税局初步掌握了以下情况:
有4户企业申报不实。通过对重量数据与图像信息对比分析后,这4户企业均确认其申报的每车1吨的煤炭装载量,比现场称重终端得出的重量数据相差0.2吨到0.8吨。经测算,当月这4户企业累计少申报产量5402吨(已全部销售)。
有1户企业(A企业)存在故意偷税行为。系统监控录像显示,当月11日上午,该企业有2人在井口的轨道上用U型角钢搭桥,屏蔽重量传感器,造成该矿11日下午到当月月底所有出煤共计2834车没有计重。评估人员按当月该矿每车1.38吨的平均装载量,推算出企业隐匿少申报的煤炭重量为3911吨(已全部销售)。A企业对税务机关提供的实时监控录像和2834车数据图像没有任何异议。
另有1户企业(B企业)申报情况需进一步实地核查。该煤矿认为监控数据统一按8%的比率扣除煤矸石重量不合理,因为该煤矿煤质较差,煤矸石含量超过行业平均水平。但B企业并没有提供相应证据,疑点不能消除,故需进入实地核查程序。
4.实地核查。向B企业发出纳税评估实地核查通知书后,评估人员根据监控录像掌握的B企业出煤时间,现场随机抽取了30车煤,挑选出煤中的煤矸石,测算出该矿的煤矸石含量为26%,并实地查看了矸石堆场,确认了该矿煤矸石含量大大超过同行业8%平均水平的事实。经过重新计算,该企业申报数据与监控数据相差700吨的原因是煤矸石含量超过行业平均值,故疑点消除。
评估结果处理
1.对4户企业少申报5402吨煤炭的情况,由企业自查补缴资源税、个人所得税共计7.8万元,并按规定缴纳了滞纳金;同时通过信息共享系统向国税部门通报了该情况,由国税部门补征了相应的增值税。
2.对A企业在轨道衡上采用搭桥方式造成少申报煤炭3911吨的事实,已移交稽查部门处理。稽查部门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三十五条、六十三条,以及《资源税暂行条例》、《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规定,责令其补缴资源税、个人所得税共计5.6万元,加收滞纳金,并处补缴税款0.5倍的罚款。
3.为保证监控系统的预警精确度,评估人员根据现场抽取的煤矸石含量比例,对B企业的指标参数进行了重新设置,进一步完善了监控系统的预警指标,提高了纳税评估的精确度。
评估效果
1.征管效益明显提高。在地方税费收入大幅增长、行业税负明显提高同时,武隆县地税局积极将有关信息交换给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国税、国土、经委等部门依据武隆县地税局评估数据实现税费收入2065万元,同比增长66.2%.与此同时,税收征收成本大幅下降。武隆县地税局的煤矿企业管理机构及人员,从以前的4个所8个人,减少到现在的1个科仅3个人。新机制还有效杜绝了定税随意性大,缺乏科学依据的现象,规范了煤炭采掘业的税收征管,纳税人的申报准确率大幅度提高。
2.社会效应日益凸显。由于矿业综合监控系统全面实现了信息共享,全县共有7个矿业管理部门取得了巨大收益:安监部门可实时监测煤矿生产情况;利用系统平台环保、安监等部门可远程监控各煤矿生产环境中的瓦斯浓度、风速、温度、烟雾、粉尘等环境数据和工作状态,从而加强了行业管理。
据统计,自武隆县地税局矿业综合监控系统运行以来,共辅导补税247.8万元,占该行业同期税收的37.1%,共实现地税收入668.5万元,同比增长68.9%,行业税负由3.35%提高到7.09%。
纳税评估工作的目的,除了加强个案企业的税收征管外,更重要的是在于以点带面,找到行业税收管理的薄弱环节,形成行业税收管理的长效机制,促进全局的税收管理。在武隆县地税局的推动下,武隆县政府出台了《武隆县矿业综合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该办法对税源监控装置管理、纳税申报、税源监控中心工作制度、相关部门信息应用等方面的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将采掘业纳税评估各环节的工作制度化。同时,武隆县地税局以科学技术和信息化手段为支撑,建立了符合采掘业特点和区域实际的评估方法、指标体系及纳税评估工作机制,并通过管理实践,得到了纳税人的充分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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