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国税2012-2013年纳税遵从风险管理年报

来源:青岛国税 作者:青岛国税 人气: 时间:2013-10-31
摘要:青岛市国税局日前发布《2012-2013年纳税遵从风险管理年报》(青国税函[2013]150号),向社会各界及纳税人通报了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在此期间综合运用政策制度、纳税服务、纳税评估、税务稽查、执法监督等方法开展纳税遵从风险管理的举措...

  3.6进出口企业  
  根据财税[2012]39号规定,外贸企业应单独设账核算出口货物的购进金额和进项税额,若购进货物时不能确定是用于出口的,先记入出口库存账,用于其他用途时应从出口库存账转出。通过分析监控,我们发现部分外贸企业在收到进货的专用发票后,先作为当期进项税额进行了抵扣,之后,当此专用发票作为出口退税的进货凭证进行申报的同时,未作“进项税额转出”,其本质是“一票两用”,其后果是大量虚增外贸企业的留抵税额,形成了行业的税收风险。
  
  2013年,我们下发了第一批外贸企业“一票两用”评估任务,选取了近年注册的并且测算税差(认证发票税额+进项转出税额-抵扣税额-出口申报税额-出口转内销税额)前100名的外贸企业进行评估。经过实践和验证,确认了风险疑点的有效性,发现“一票两用”现象确实大量存在。我们将逐步扩大评估范围,切实降低外贸企业税收风险。
  
  3.7房地产企业  
  房地产行业一直是我们税收管理的重点。我们利用纳税人申报的财务报表,结合“青岛市建筑安装工程平米造价指标”、“商品房预售及房地产交易”、“房地产开发用地信息”、地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第三方涉税信息,建立了房地产行业的评估模板。2012年,我们对151户纳税人进行了纳税评估,其中有问题的82户,评估入库税款1.38亿元,调减亏损1.84亿元。
  
  我们将继续重点关注房地产行业的以下风险:  
  1.预售房款未按规定预缴税款。将预售收入记入“其他应付款”贷方,未按照规定毛利率计算毛利额并纳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统一计算缴纳所得税。  
  2.达到完工条件不及时结转销售收入及相应的成本费用。  
  3.对已办妥移交手续,按合同协议应全部收回售房款,因购房者原因未及时收回的,不及时入账的方式推迟收入的确认或者隐瞒收入。  
  4.以商品房抵付施工单位工程款、广告支出和其他支出。
  5.利用关联企业进行利润转移。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很多都有若干个经营内容不同的公司,如:建筑设计公司、咨询公司、商贸公司、建筑施工公司等等,通过与这些关联公司之间的交易,虚开发票,虚增企业成本,将开发房地产利润转移,造成房地产开发项目亏损或微利。  
  6.发生的销售退回业务,只冲减收入,未冲回已转成本。  
  7.房地产商自用房产、出租用房产不及时从“开发成本”结转至“固定资产”,而是混入“开发产品”科目中,直接转增“经营成本”。  
  8.未在成本对象中分摊借款利息。由于房地产公司借入资金量大,利息支出较多,有的企业将其全部作为财务费用直接在税前扣除,影响了当期的税前利润,造成纳税滞后。  
  9.重复列支建筑材料费用。企业将开发项目全部发包给建筑施工企业,且合同中明确规定建筑材料由承包企业负担,但仍将为施工企业购买的建筑材料的票据在开发成本中列支。  
  10.利用“预提费用”、“待摊费用”账户调整当期利润。
  
  下一步,我们将在目前工作措施的基础上,结合青岛市房地产登记中心提供的“网签”信息,评估房地产企业的销售收入,同时重点评估建筑成本以及各项费用的列支。
  
  3.8大型商贸企业  
  2012年,我们按照纳税遵从风险管理的方法,对大型商贸企业进行风险分析和排序,发现此类企业主要存在以下涉税疑点;  
  1.大型购物中心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非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存在问题。  
  2.大型商贸批发企业存在发出商品未及时申报纳税问题。  
  3.汽车销售企业存在企业部分返利不在进项发票上体现,未全额开具发票,对售后维修和配件销售收入不按规定做收入等问题。
  
  我们对大型商业零售企业进行了纳税评估,其中对全市五家较大规模的超市企业开展了纳税评估,共计应补缴增值税110万元,加收滞纳金5万元。对部分大型商贸批发企业进行纳税评估,共计补缴税款69万元。对部分汽车销售行业开展纳税评估,共计补缴税款175万元。
  
  2013-2014年,我们将对大型商贸企业开展以下工作:  
  1.关注大型商贸零售企业中租赁柜台的收入成本核算。  
  2.借助电子查账软件对电子记账的大型超市进行风险识别和排序。
  
  2013年,针对大型商贸零售企业,我们会调取典型企业的电子账务,借助电子查账软件,通过人机结合开展风险分析和排序,发现该类企业的特点和共性,进而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关于大型商贸企业中的租赁柜台,我们会在调研基础上,完善税收管理制度,从而规范此类业务,努力创造公平的税收环境,堵塞征管漏洞。
  
  3.9医药制造行业  
  2013年,我们将首先对制造业中的医药制造业进行风险分析、风险应对。经过分析实证,我们发现医药制造企业具有产品研发周期长、产品利润波动较大、关联交易多的特点,涉税管理难点是:
  1.向下级销售公司或各级分销商的销售折扣方式多。  
  2.营销费用高,入账发票数量大,真实性难以核查。  
  3.制药企业与关联销售公司之间的营销功能划分依据难以界定,造成对相关广告费用归属的判断困难。  
  4.中药制造企业涉及农产品进项抵扣凭证处理的标准难以量化。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正在并继续采取的应对措施是:  
  1.对医药制造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研发环节、采购及生产环节和销售环节分别进行风险分析,查找纳税人不同经营环节可能存在的涉税疑点。
  2.对风险值较大的企业,全市统一组织开展纳税评估,部分风险值特别高的企业,转市稽查局处理,或者由市局组织进行纳税评估。医药制造业的行业性纳税评估将在2013年四季度前结束。
  3.在医药制造业行业评估的基础上,陆续启动制造业中风险突出的子行业进行风险分析,并对其中风险值高的纳税人实施纳税评估。具体方法从行业的生产经营规律及涉税管理难点入手,采取财务指标分析方法、税负指标分析法,进而实现行业指标、行业特征分析。针对具体行业特点,找出行业内风险疑点较大的企业,实施纳税评估。
  
  3.10保险业  
  我们总结日常征管经验及保险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发现保险业的企业所得税管理主要存在以下管理难点:
  1.保险企业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在汇总统计时是否准确难以判断,从而直接影响各地预缴税款的准确性。  
  2.由于对保险企业风险准备的形成机理,提取对象,计算方法,缺乏准确的理解,在日常征管中难以评价其提取风险金的准确度。  
  3.缺少第三方信息的支撑,对企业虚挂应收保费、虚假批单退费、撕单埋单、阴阳单证、净保费入账、系统外出单、账外账等违法违规行为,难以准确确认收入。  
  4.对企业以报销虚假的差旅费、车船使用费、会议费、业务招待费等方式违规套取资金用以支付中介手续费或挪作他用等情况难以及时发现,难以准确确认企业成本费用。
  
  2013年,我们将在中介机构的配合下,与地税部门配合,从重点剖析典型企业入手,掌握保险企业的管理方法,并在全市推广。
  
  3.11打击发票违法犯罪  
  2012年,我们认真部署、持续打击社会反映强烈的发票违法犯罪活动。选取金融、保险、广告、餐饮娱乐、药品与医疗器材、房地产与建筑安装行业、运输行业等作为重点行业,选取接受地税代开发票的企业等作为重点企业,开展发票使用情况的重点检查,同时对其他企业开具或接受的5万元以上的发票进行重点检查;同时,继续配合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做好假发票“卖方市场”的整治工作,从源头上予以监控和打击。
  
  我们将持续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重点关注农产品加工企业较为集中、走逃、注销企业等虚开发票易发、多发行业以及利用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虚抵进项税款行为多发的行业,组织实施区域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征管,堵塞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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