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国税2012-2013年纳税遵从风险管理年报

来源:青岛国税 作者:青岛国税 人气: 时间:2013-10-31
摘要:青岛市国税局日前发布《2012-2013年纳税遵从风险管理年报》(青国税函[2013]150号),向社会各界及纳税人通报了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在此期间综合运用政策制度、纳税服务、纳税评估、税务稽查、执法监督等方法开展纳税遵从风险管理的举措...

       青岛市国税局日前发布《2012-2013年纳税遵从风险管理年报》(青国税函[2013]150号),向社会各界及纳税人通报了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在此期间综合运用政策制度、纳税服务、纳税评估、税务稽查、执法监督等方法开展纳税遵从风险管理的举措。同时,将他们所关注的重点风险领域提示给社会各界,以帮助广大纳税人防范税收风险,自觉提高纳税遵从水平。以下为“风险管理重点关注的领域”。
  
  风险管理重点关注的领域  
  在本期年报中,我们将继续向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报告已开展的风险应对情况。同时,将我们关注的重点风险领域提示给大家。  
  3.1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情况  
  2012年,我们通过风险特征库和指标体系筛选高风险纳税人、建立随机抽样模型以及开展股权转让、税收优惠等专项评估,全市共设立83个评估项目,组织纳税评估8237户,纳税评估入库税款7.6亿元。
  
  2012年,全市国税系统共对1998户纳税人实施了税务稽查,其中有问题纳税人1941户,查补款项合计5.5亿元,其中税款4.8亿元、滞纳金2739万元、罚款3602万元,冲减留抵税额2245万元,调减亏损17724万元。
  
  3.2税收流失率调查  
  为了确保税收风险管理的全面性、公正性,测算税收风险模型的完整性和准确程度,我们坚持每年进行税收流失率调查,按照税源结构从所有纳税人中随机抽样确定税收流失率调查对象,通过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第三方调查等多种方式,调查税收流失状况。
  
  2012年的随机抽样流失率调查,在不考虑风险疑点指标、纯粹通过模拟税源结构随机抽样确定调查对象的情况下,测算的流失率为11.19%。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的高风险纳税人的税收情况调查,测算的税收流失率则为16.41%,高于随机抽样流失率。这个结果,充分反映了我们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必要性和有效性。
  
  通过税收流失率测算,我们对纳税评估等工作的成效进行了分析。2012年纳税评估案件反映的税收流失率为12.18%。纳税评估案件的流失率略高于随机抽样,但与高风险纳税人的税收流失率差距的结果较大。这反映出我们纳税评估的成效在合理区间内,但仍有较大的上升空间。
  
  2012年稽查案件反映出的流失率为6.85%,注销检查反映出的流失率仅为2.31%。因此,我们应在提高税务检查自身工作质量的同时,密切纳税评估与税务检查的协作,特别是在风险分析、移交案件等方面加强合作,提升整体征管效益。
  
  我们分析了第三方流失率调查和随机抽样调查这两个项目中造成80%以上税收流失的纳税人所占的户数比重,分别是10.64%、17.46%。按照“二八法则”,我们今后将更加聚焦造成绝大部分税收流失的那一小部分纳税人。针对主要风险、解决主要问题,这是我们税收风险管理始终坚持的一个重要原则。
  
  3.3税收优惠企业  
  2012年,我们尝试对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按照风险管理的方法开展分类分析实证和案头审核,重点对年免税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的征前减免企业、风险等级高的即征即退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对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的水泥生产、饲料生产及批零、农业生产资料企业,以及福利企业、软件企业,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等企业,由市局统一分类分析、确定疑点企业后下达纳税评估任务,其他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的纳税人则由各基层局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税收风险管理的规定环节进行风险分析、分类进行纳税评估等风险应对工作。2012年我们对652户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的企业开展了纳税评估工作,共补缴税款1153万元。
  
  2012年6月起,我们针对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开展了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企业纳税评估工作。评估对象主要包括:过渡期税收优惠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减免所得额、创业投资、抵免所得税企业;资产损失企业;有免税收入企业。我们共评估企业942户,评估入库税款19201万元。通过评估,发现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企业主要存在以下涉税风险:  
  1.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收政策优惠,未按照税收政策规定办理审批、备案手续自行享受税收优惠。  
  2.企业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的项目,其优惠项目未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  
  3.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加计扣除条件。  
  4.不符合税法规定的研究开发活动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企业进行了税前加计扣除。  
  5.不符合税收政策规定的创业投资企业的各项条件,企业按投资额的70%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制度安排,税务部门有责任通过加强该领域的风险管理,使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公平公正的执行。因此,我们将“享受税收优惠企业专项评估”列为全市2013年风险管理项目,组织开展纳税评估。按照不增加纳税人负担、提高为纳税人服务效率的原则,我们对增值税、所得税税收优惠分类分析、合并实施。
  
  我们对享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的纳税人,按照税收优惠事项分类分析、实证和案头审核。对福利企业、软件企业、水泥生产、饲料生产及批零、农业生产资料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过渡期税收优惠企业、其他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企业,由市局统一组织进行分类分析和实证。一是按照税收优惠事项的不同风险点,市局进行统一分析。二是分析确定需要实证的纳税人,市局组织基层局专家团队统一实证,确定纳税评估模板。三是交由基层局进行纳税评估,市局参与对税收优惠风险值较高纳税人的评估。
  
  在风险应对方面,我们根据风险点的不同,分项安排税收优惠评估任务,但对纳税人涉及的所有优惠事项一次评估完成。例如先期启动福利企业分项,对于需要评估的风险值较高的福利企业涉及的所有税收优惠项目,我们会按照评估模板的要求一并完成风险应对,年内不再进行第二次评估。
  
  3.4开具使用农产品发票的企业  
  开具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是针对农业生产者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但是在这项政策的执行和管理方面存在不少漏洞,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企业自开农产品收购发票存在偷税隐患。  
  2.随意扩大农产品收购发票开具范围。  
  3.部分税务部门对农产品收购发票的用票资格、用票数量监管不严以及管理手段滞后,使一些企业钻空子。
  
  2012至2013年度,我们对573户开具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的企业进行纳税评估,其中318户有问题,评估税款1764万元,纳税调整3348万元。针对开具使用农产品发票企业在税收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我们将继续采取以下措施予以整治:  
  1.从严核定企业用票资格和数量。严格审查企业用票资格,核实企业的生产经营场地、仓储容量、经营方式、交易对象;核实农副产品加工企业收购产品的品种、加工工艺,从源头上控制农产品收购发票的开具范围。严格控制用票数量,详细测算企业的生产能力,经营规模和用票量。实施动态监管,及时了解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相应地对发票用量进行调整。
  
  2.加强收购发票日常使用的监督管理。一是规范使用关。要求纳税人使用收购发票时、开具对象必须仅限于农业生产者,开具的数量、金额必须真实、完整、全部联次一次如实开具、不得越号、拆本填开,不得转借,为他人代开。二是实地查验关。企业发生大额收购或集中收购时,税务人员要到现场监督、重点检查大额供货人的自产证明。三是发票增量关。对企业因经营需要提出发票增量的,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证明,经税务人员调查核实后进行审批、供票。
  
  3.严打重防,堵塞收购发票管理漏洞。重点检查纳税人业务经营的真实性,监督企业销售资金必须经银行转账,并根据其销售合同、资金流向、运输发票、库存记载等确认销售行为的真实性。对加工企业、根据设备的生产能力,测算单位产品的原料消耗定额,通过耗电量、辅助材料消耗量、人工消耗量等与产成品的比例掌握产成品数量的真实性,据以推算实际耗用免税农产品数量,并与实际库存进行核对,杜绝虚假抵扣行为的发生。
  
  3.5股权转让事项  
  2012年,我们对涉及股权转让的35户纳税人进行了专项纳税评估,评估入库税款2.9亿元。通过评估,发现股权转让企业主要存在以下涉税风险:  
  1.企业未按规定及时申报股权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收入金额不真实完整。  
  2.投资转让方和受让方存在关联关系的,转让价格和转让利润率明显偏低,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3.以非货币性资产形式取得股权投资转让收入的,非货币性资产的入账价值不符合公平交易原则。  
  4.转让股权的成本扣除不符合税收规定。
  
  2013年我们将继续拓宽对股权转让信息的采集渠道,重点利用第三方涉税信息和企业的申报信息进行核查比对,加强平价转让和折价转让企业的评估检查。对股权转让价格明显偏低或计税价格存在争议的,引入第三方“涉税财物价格认定”机制,按照《青岛市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办法》,提请涉税财物价格认定机构协助认定股权转让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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