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14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外汇经营状况申报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统计局 外汇局关于开展2014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经营状况联合申报工作的通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2014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外汇经营状况申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14]58号)文件精神,为组织做好全省2014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外汇经营状况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外汇局办理完外汇登记手续的外商投资企业。 二、申报时间 2014年5月12日至8月31日止。 三、申报方式 建议外商投资企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会计师事务所端)向当地外汇局报送外汇年报信息。 四、具体操作 (一)浏览器设置。系统使用前,境内企业和事务所应按照《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的登录和浏览器设置说明(企业版和事务所版)》(详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的常用下载栏目)的要求,做好浏览器设置工作。访问地址为:http://asone.safesvc.gov.cn/asone,已经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办理过外汇业务的企业和事务所无需进行浏览器设置。 (二)业务开通和用户创建。境内企业和事务所使用系统前,应首先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开通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为便于开展外汇年报报送工作,系统已自动为境内企业开通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每个企业在应用服务平台上仅有一个业务管理员(ba),企业应指定专人负责。对于已经通过应用服务平台办理过外汇业务的境内企业和事务所,其业务管理员和密码已经存在;未通过应用服务平台办理过外汇业务的境内企业,系统自动为其创建业务管理员(ba)和初始密码(默认为组织机构代码)。若使用中企业的业务管理员(ba)密码遗忘,应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密码重置。 (三)用户创建、角色添加和操作要求。企业的业务操作员由企业业务管理员(ba)负责增加,并为其分配角色。企业的业务管理员(ba)登录应用服务平台,根据《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操作手册》(企业版)(详见应用服务平台的公告栏)为本机构创建业务操作员用户并分配角色。如果业务人员在应用服务平台已有业务操作员用户,则应直接分配角色。若使用中业务操作员密码遗忘,应通过本机构的业务管理员(ba)进行密码重置。 五、外汇年报申报相关问题处理 (一)外商投资企业。企业如未按要求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外汇年报信息,申报结束后,外汇局将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将应报未报企业设置为业务管控状态。待企业申请补报时,由外汇管理检查部门查处后再为其办理补报手续并恢复“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正常业务状态。 (二)会计师事务所。事务所在外汇年报信息报送中,如存在严重审计失误的,外汇局将逐家上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时通过吉林省注协发布通报。 外汇局联系人:吉林省分局资本项目管理处吴女士,电话:043188572930 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 2014年5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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