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外贸兼营的商贸企业取得铁路运输票据可以计算进项税额吗? 基本案情 内外贸兼营的商贸企业,在国内采购机电设备用于出口,享受出口退税。在国内采购设备发生的内陆运费,取得了合法的铁路运输票据。请问,是否可以按照7%的税率计算进项税额,并在内销产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 案例分析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五项的规定,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由于外贸企业出口准予退(免)税商品,享受免、退税政策,因此,取得销售免税机电设备的铁路运输票据不得从内销业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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