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征集关税和出口退税政策建议的通知 厦财税[2014]20号 2014-07-30 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局积极帮助企业向上反映关税和出口退税政策建议,先后有十余条建议被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采纳并实施,包括调整石材、滤波玻璃、蓝宝石衬底、钨上游产品等商品关税税率和增列铝箔产品、抗艾滋病药物、硬质合金喷焊粉关税税目等,每年为我市企业节约税收成本超过1亿元。 为帮助我市企业谋求国家税收政策的支持,现面向全市征集关税和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建议,请各单位根据本企业、本行业的发展特点,就当前关税和出口退税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于2014年8月15日之前送交至市财政局法规税政处。建议材料应包括文字材料和相关数据表格(内容要求和格式见附件),届时,我们将开展调研,并于2014年8月底前将有关建议汇总上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附件下载: 1-5 1.关税和出口退税政策建议的文字材料要求 2.调整进(出)口暂定税率建议表 3.商品进出口税率调整建议补充资料表 4.增列税目建议表 5.指标填报说明 厦门市财政局 2014年7月30日 (联系人:吴臻 电话:0592-5398032) Email : xmczdc@163.com 地 址:厦门市财政局法规税政处 (湖滨北路98号财经大厦1302室)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