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12366财税热点和难点问题解答(2014年9月)

来源:福建国税 作者:福建国税 人气: 时间:2014-11-01
摘要:1.9月1日以后,从事二级货运代理的企业可以享受免增值税政策,请问是否可以不享受该优惠?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

49.一般纳税人从事跨境电子商务,适用何种出口退税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6号)规定:“一、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不予出口退(免)税或免税的货物除外,下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
1.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已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2.出口货物取得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且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一致;
3.出口货物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
4.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外贸企业的,购进出口货物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分割单)或海关进口增值税、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且上述凭证有关内容与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有关内容相匹配。

二、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不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1.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已办理税务登记;
2.出口货物取得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3.购进出口货物取得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

三、电子商务出口货物适用退(免)税、免税政策的,由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按现行规定办理退(免)税、免税申报。”
 
50.本公司自用的小货车在执行公司事务时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对方人身受伤害,经当地交警部门认定由本公司承担大部分责任;对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我公司赔偿对方损失10多万元(已扣减保险公司的理赔额)。以上的损失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损失”准予扣除?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因此,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方能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51.我公司向农户收购鸡爪再做成泡椒鸡爪,请问可以申请享受农产品初加工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规定:“二、畜牧业类
(一)畜禽类初加工
 ……
7、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蛋类罐头、各类酸奶、奶酪、奶油、王浆粉、各种蜂产品口服液、胶囊不属于初加工范围。”

因此,向农户收购鸡爪再做成泡椒鸡爪不属于初级农产品,不能享受税收优惠。

52.我单位购进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是否还能继续计算折旧?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因此,贵公司购进的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不得再计算折旧扣除。
 
53.我单位种植花卉,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优惠,同时所得额未超过10万元,也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两项优惠能否叠加享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规定:“二、《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第三条所称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的税收优惠情形,限于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

因此,农林牧渔业税收优惠与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均不属于上述规定的过渡期税收优惠,因此可以同时享受。

54.企业支持云南地震的救灾有没有企业所得税优惠?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 )的规定:“一、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
……
三、本通知第一条所称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向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具体范围包括:
(一)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三)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四)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因此,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支持云南地震的救灾的捐赠支出,可以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办法进行税前扣除。

55.企业取得远洋渔业资格证书,从事远洋捕捞业务,是否有相关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规定:“六、对取得农业部颁发的’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远洋渔业企业,从事远洋捕捞业务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
公告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因此,企业取得“远洋渔业资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从事远洋捕捞业务,取得的所得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5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第七条规定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其中的企业是指软件企业还是全部企业?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规定:“为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结构升级,促进信息技术产业发展,现将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
七、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因此,企业外购软件可以享受优惠适用于所有企业。

57.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索赔款是否准予税前扣除?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因此,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索赔款准予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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