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来我国税收征收管理制度发生了哪些变化?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魏志梅 人气: 时间:2015-11-12
摘要:回顾,为了新的探索 在新一轮财税改革到来之际,回顾1994年以来我国税制改革的历程,对于探索新一轮税制改革的取向和路径,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为了总结1994年以来我国税制改革的经验,国家税务总局将20年来税制改革理论与实践探索研究,作为2014年总局重点

  
  ●税务稽查改革
  
  1994年以后,税务稽查与日常检查逐步分离,经过20年的改革发展,形成了相对独立和成熟的税务稽查体系。
  
  推行地市级一级稽查体制。1994年各地建立稽查机构时大多实行区级和市级二级稽查体制。1997年稽查管理方式改革实行县级局一级稽查。2001年10月税务总局提出在市(地)、县(市)两级逐步实行一级稽查体制。2011年税务总局提出,充实省、市两级稽查力量,全面推行地市级一级稽查体制。2012年8月,税务总局启动稽查管理方式改革。作为试点,河北、河南、安徽、湖南4省分别设立直属第一稽查局,业务上由省局稽查局统一领导;青岛市国税局设立第一、二、三稽查局,业务上由市局稽查局统一领导。省局设立直属稽查局是改革的重要环节,目前这一模式仍在探索中。
  
  基本制度不断完善,更加具体和科学。1995年《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形成了选案、检查、审理和执行分工制约机制。2009年的规程修订体现了公正文明的执法理念。2002年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首次明确省级以下税务局稽查局的执法主体地位。
  
  规范业务管理。除工作规程外,税务总局还制定了一系列稽查管理办法和规范,加强检查、审理、举报、监督和国税、地税协作等各环节业务管理。
  
  ●征管信息化建设
  
  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包括以下几个重点领域。
  
  金税工程。1994年下半年,防伪税控系统和交叉稽核系统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使用。1997年金税工程被确立为国家信息化建设重大项目。1998年6月国家计委对金税工程二期正式立项。2001年底从税务总局到省、市、县国税局的四级网络全部联通,金税工程在31个省区市开通运行。2013年2月金税工程三期的核心征管等系统率先在重庆市国税、地税系统单轨上线。金税工程三期的总体目标是建立“一个平台、两级处理、三个覆盖、四个系统”。2014年4月第一阶段工作进入验收期。
  
  综合征管信息系统。1999年税务总局决定在与世界银行合作开发项目上,开发第一套基于广域网运行的税收征管主体软件,此后委托开发了涵盖基层操作层、省市级监控层和总局决策层三个应用层面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简称CTAIS),2005年开始以省级集中处理数据的方式在各省级国税局推广。2007年除上海、西藏外,各省级国税局实现了省级集中处理数据。
  
  其他税收征管信息化。主要体现在出口退税管理和纳税服务等信息化,以及电子税务工作深入开展。
  
  ●发票管理改革
  
  1994年税制改革后,“以票管税”使发票具有了重要的税收意义,成为实施税源监控和维护税收秩序的重要工具。
  
  基本制度改革。1993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发布施行了发票管理办法,随后税务总局根据授权颁布了实施细则。2011年2月税务总局公布新的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4年12月,税务总局再次修改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印制与票种管理改革。逐步实现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印制管理权上收等,并逐步统一和改进发票防伪措施。上收票种式样管理权,逐步改版和取消手写增值税专用发票,统一普通发票式样和简并票种,统一行业发票式样等。
  
  用票管理改革。一是改革审批制度。2014年3月结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取消手工验旧,大幅简化专用发票审批等手续,实行分类分级规范化管理。二是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业发票使用管理,规范代开发票管理。
  
  监控方式改革。一是开展综合治理监控,形成了以国务院和地方政府为主导的综合治理体系。通过推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等系统,形成税务系统监控机制。二是推行税控装置监控。三是试行网络和电子发票监控。
  
  ●税收信用体系改革
  
  经过十余年的实践,我国税收信用体系逐步形成了相对完善的制度体系。
  
  2003年7月税务总局颁布《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使我国第一次有了衡量纳税信用的统一标准。2014年6月国务院发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年-2020年)》,明确税务领域信用建设要求。2014年7月税务总局颁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规范了税收信用管理和信息公开,使其制度化、社会化和常态化。2014年8月颁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规范统一了纳税信用评价标准和评价方式。
  
  税收信用体系改革的主要内容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改革管理方式。2014年信用办法将适用对象限定为已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企业纳税人,将评价周期调整为一个纳税年度。
  
  完善评价内容。2014年信用办法调整了信息采集范围并增加了外部信息,采取了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方式。
  
  完善激励措施。2014年相关文件明确了更为有效的守信激励措施和更为有效的惩戒措施。
  
  ●绩效管理改革

  
  20世纪90年代初推行的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和2001年推行的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为新时期税务绩效管理体系的建立打下良好基础。
  
  2013年12月,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实施绩效管理的意见》,各地绩效管理工作全面开展。意见明确“打造一条索链、构筑一个闭环、形成一种格局、建立一套机制”的主要目标。意见提出“一年试运行、两年见成效、三年创品牌”的规划,根据绩效管理工作部署,2014年6月税务总局制定了《全国税务系统绩效管理全面试行工作方案》、《绩效考评指标2.0版》、《税务系统绩效管理加分减分项目考评细则》和《税务总局机关绩效管理加分减分项目考评细则》等规范,全国税务系统的绩效管理全面展开实施,初步形成了良好的绩效管理工作局面。
  
  ●税务代理改革
  
  1994年税收征管改革后,税务代理行业在各级税务机关支持下得到较快发展。
  
  规范行业管理。一是清理整顿和脱钩改制。至2000年底全国清理整顿和脱钩改制工作基本完成,税务代理机构真正成为独立的社会中介服务组织。二是改革管理体制和行业协会。1997年11月税务总局成立注税管理中心。2005年《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总局和各省级注税管理中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并监督指导税协工作。1995年2月28日中国税务咨询协会成立。2005年《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对注册税务师协会的性质、基本职能和要求等作了规范。三是规范其他管理。如规范收费管理,开展内部专项检查,建立公告制度等。
  
  规范资格管理。一是规范事务所管理,出台一系列办法,明确设立审批事项。改部分审批为备案,规范非涉税中介机构执业等。二是规范注册税务师管理,出台一系列规定,规范资格考试,改革注册制度。
  
  规范业务管理。除行业综合性规范外,税务总局还出台了业务指导性规范。
  
  ●展望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进入社会经济变革的新时期,税收征管改革也面临新的形势和机遇。2013全国税务工作会议提出全面推进税收现代化,以六大体系、六个差距和六个创新全面阐述了我国税收现代化的宏伟愿景、现实差距和解决路径。新时期的税收征管改革需要进一步推动职能转变,着眼于服务税制改革和社会经济改革的大局,推进税收治理体系和税收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从完善税收征管立法、深化税收征管模式、税源管理、大企业管理制度、纳税服务、税务稽查、征管信息化、发票管理、税收信用体系、征管绩效管理和税务代理改革等方面入手,建立和完善能促进市场规范发展、社会公平和科学严密的现代税收征管体制。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研究员、“20年来税制改革理论与实践探索研究”课题总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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