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来我国税收征收管理制度发生了哪些变化?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魏志梅 人气: 时间:2015-11-12
摘要:回顾,为了新的探索 在新一轮财税改革到来之际,回顾1994年以来我国税制改革的历程,对于探索新一轮税制改革的取向和路径,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为了总结1994年以来我国税制改革的经验,国家税务总局将20年来税制改革理论与实践探索研究,作为2014年总局重点

  回顾,为了新的探索

  在新一轮财税改革到来之际,回顾1994年以来我国税制改革的历程,对于探索新一轮税制改革的取向和路径,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为了总结1994年以来我国税制改革的经验,国家税务总局将“20年来税制改革理论与实践探索研究”,作为2014年总局重点研究课题,由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担任指导,组织11个省、市、自治区国税局、地税局有关人员,成立课题组,共同研究。经过9个月的努力,课题组形成20多万字的研究报告,共分为八个子课题。其中,子课题“20年来我国税收征管制度的改革与完善”,由安徽省国税局承担。在该课题组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最终形成6万字分报告。本期《财税理论专刊》与读者一起分享安徽省国税局的部分研究成果。
  
  ●税收征管立法
  
  新中国成立初期,《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对税收征管作出原则性规定。
  
  1986年4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它是我国第一部税收征管的行政法规。
  
  1992年9月4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该法是新中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税收征管专门法律。
  
  1994年以后,完善了以税收征管法为核心、以实施细则为辅助、以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的征管法律体系。
  
  修订与完善税收征管法。历经1995年个别条款的修订、2001年大规模修订、2013年个别条款修订,税收征管法得以完善。目前,新一轮修订正在进行中。
  
  修订与完善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2002年9月7日国务院公布新的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2012年11月9日和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对其分别作出修订。
  
  建立配套法律体系。20年来,国家税务总局陆续颁布实施一系列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建立了基本完整的配套法律制度。
  
  ●征管模式改革
  
  从新中国成立到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我国税收征管模式实行的是以税收专管员为核心、下户收税和征管查合一的传统税收征管模式。
  
  “纳税申报、税务代理、税务稽查”三位一体的征管模式。1994年8月税务总局提出,取消专管员固定管户制度。
  
  “一个制度、四个体系”的征管模式。1997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方案》提出税收征管改革的任务,包括建立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税务机关和社会中介组织相结合的服务体系等。这一阶段,初步实现了税收征管的五个转变:即由分散粗放型管理到向集约规范型管理转变;由传统手工征管方式向科学征管方式转变;由上门收税向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转变;由专管员包办式管理向专业化管理转变;纳税服务由简单化向规范化转变。
  
  “科技加管理”的征管模式。进入21世纪,税收征管更加重视税源管理和信息化建设,税收征管水平大幅提高。
  
  注重税源管理的征管模式。近年来,各地推出如建立风险管理制度、搭建税源监控分析平台、加强分类管理和实施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等各种改革措施,税源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税源管理改革
  
  20年来,税源管理的理念日益成熟,逐步由简单管户向专业化管理方向发展。
  
  税收管理员制度改革。1994年以前,税收专管员是税收征管的主要力量。1994年对税收专管员制度实施了系统性改革,改上门收税为纳税人自核自缴,成立独立的稽查机构,税收专管员的征收和检查职能实现了分离。1997年税收征管改革取消了税收专管员固定管户制度,实现了由专管户向专管事的职能转变。2000年税务总局提出科技加管理的改革方向。2005年3月总局印发《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确定了管户与管事相结合、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属地管理与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等。
  
  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2008年全国税务工作会议提出:大力推行税收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在属地管理的基础上,以大企业和重点行业税收管理为突破口,大力推进专业化管理,标志税源专业化管理制度正式实施。
  
  税收风险管理改革。税务总局提出与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相结合,建立税收风险管理机制。
  
  纳税评估改革。近几年,纳税评估开始走向集约化、专业化和规模化轨道。
  
  ●大企业税收管理改革
  
  20年来,我国积极探索大企业税收管理改革。
  
  建立专业化管理模式。一是确立专业化管理组织结构,二是统筹实施风险管理,三是完善专业化管理基本制度,四是增强专业化保障能力。
  
  建立风险防控引导机制。2009年5月印发《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选定45户企业作为总局定点联系企业,提出建立大企业税务风险防控体系,逐步建立并完善税收风险管理指南、重点行业税收风险特征库和税收风险管理建议书等。
  
  建立税收遵从管理机制。2011年7月印发《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规程(试行)》。2012年10月税务总局与中国海洋石油、中国人寿、西门子三家企业签订了税收遵从协议。此后各地陆续开展了税收遵从协议签订工作。2014年税务总局与中国烟草总公司签署《税收风险管理合作备忘录》,开启了新常态下税企合作遵从的新篇章。
  
  建立统筹联动监控机制。探索大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形成总局省局两级统筹、上下联动和国地税合作的管理模式。
  
  建立大企业税收管理信息平台。建立行业基本信息库。搭建面向定点联系企业的税收服务外网平台,实现内外网无缝衔接等。
  
  ●纳税服务改革
  

  1993年,我国提出纳税服务理念。纳税服务工作大致经历了基础建设、规范化建设、专业化规范化建设三个阶段。
  
  制度创新。主要包括:一是构建充分沟通的事前服务机制。从1992年开始每年的4月份全国税务系统都会组织税收宣传月活动,并通过规章制度对宣传咨询等服务作了明确规定。二是构建便捷高效的事中办税机制。对办税服务厅具体服务标准以及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向纳税人提供的服务事项、服务制度等作了规定。三是构建快速响应的事后维权机制。完善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和行政复议等制度。
  
  业务创新。主要包括:多次统一简并、修改和取消部分涉税资料。简化纳税流程。实行一窗式、一站式服务,优化办税服务结构。
  
  方式创新。主要包括:创新宣传咨询和个性化服务。建立对外服务网站及时传递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改进办税服务厅建设。积极拓宽办税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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