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房是否需要缴纳物业费用

来源:中道财税 作者:林森 人气: 时间:2021-09-06
摘要:国家逐步贯彻“房子是用来住的而不是炒的”这一观点,明确指出“只要物业人员提供物业服务”,那么业主们不可以用“我没有享受到服务”来拒绝缴纳物业费。

  全民“抢房”的时代仍在继续,很多经济条件较好的家庭在多地购买房产进行投资,就会出现大量的空置房。那么,业主对于物业费的缴纳就会产生疑问:并未实际入住使用的空置房是否仍需要缴纳物业费用?小编针对这个问题来为大家梳理相关的政策指导意见。

  物业费本身是是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公共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站在业主的角度来看,大多数人会理想地认为空置房应该全部“免除物业费”,主观意识上会简单认为:既然没有实际入住,没有享受到小区物业提供的服务,为何要缴纳物业费呢?显然,这种简单粗暴的逻辑是因为“我并未享受物业服务”,所以自我感觉物业费不应该交。

  然而法理的角度并不认可这样的观点。实务中存在两种客观的观点:

  第一种,绝大多数的地区认为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6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以及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备案,按规定或约定服务标准的70%至90%交纳空置物业费,具体比例由当地价格、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种,依据最新民法典相关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结论:不管房子是否空置,按照规定,业主都应该向物业缴纳物业费。

  部分地区也出台了具体的条款规定,例如无锡市2020年4月1日起实施的《无锡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因业主原因未及时办理入住手续或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的住宅物业,业主应事前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告知,并经确认后按规定标准的70%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减免期限最长为24个月。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

  很显然,让持有大量空置房的“炒房客们”失望了,国家逐步贯彻“房子是用来住的而不是炒的”这一观点,明确指出“只要物业人员提供物业服务”,那么业主们不可以用“我没有享受到服务”来拒绝缴纳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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