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案观察:冰冰偷税门后,路在何方?

来源:法税先锋刘金涛 作者:刘金涛 人气: 时间:2018-10-03
摘要:国庆假期进程近半,冰冰偷税事件再次引爆朋友圈。根据新华社北京10月3日电消息,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以及江苏省税务局获悉,国家税务总局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目前案件事实已经查清。根据公开的信息显示,本次稽查税务处理决定书和处罚决定

国庆假期进程近半,冰冰偷税事件再次引爆朋友圈。根据新华社北京10月3日电消息,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以及江苏省税务局获悉,国家税务总局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目前案件事实已经查清。

根据公开的信息显示,本次稽查税务处理决定书和处罚决定书累计金额如下:税款:2.55亿元、滞纳金:0.33亿元、罚款:2.4+2.39+0.00946+0.51+0.65亿元,补税、滞纳金、罚款共计8.8396亿元。冰冰这次是在劫难逃还是还有些许生机?鉴于多位好友私信提问,在此一并作答。

一、会因逃税罪坐牢吗?仍然是:言之尚早

本人在6月4日发布的微信文章“杂谈:某明星构成逃税罪?言之尚早”说过,言之尚早!静待结果!现在事实已经查清,我的看法还是“言之尚早”。其实江苏省税务局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也说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由于范冰冰属于首次被税务机关按偷税予以行政处罚且此前未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上述定性为偷税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在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超过规定期限不缴纳税款和滞纳金、不接受行政处罚的,税务机关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即:如果冰冰在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税款、滞纳金、罚金,不会因逃税罪坐牢。

二、会因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坐牢?等事实查清后确定

根据新华社的消息,2018年6月,在税务机关对范冰冰及其经纪人牟某广所控制的相关公司展开调查期间,牟某广指使公司员工隐匿、故意销毁涉案公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阻挠税务机关依法调查,涉嫌犯罪。现牟某广等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注意这里的“正在进一步侦查中”,说明:隐匿、故意销毁涉案公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相关犯罪事实还未查清。是冰冰的经纪人牟某广一人所为还是受冰冰主使或要求?现在情况还不明确。如果受冰冰要求或主使,则冰冰与牟某广构成共同犯罪,根据《刑法》第二章第三节的相关规定,依据两人在隐匿、故意销毁涉案公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犯罪中的作用分别定罪量刑。

三、如果冰冰选择坐牢,税款、滞纳金、罚款可以不缴纳吗?可以,但法院会判处罚金

这个问题是多位网友问到的问题,在此重点说明下。根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六十条规定,税收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填制《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经所属税务局局长批准后,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并附送相关资料。说明:如果冰冰超过规定期限不缴纳税款和滞纳金、不接受行政处罚的,税务机关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税局的行政处理“暂告一段落”,后续经过公安机关的侦查、检察院的审查、法院的审判,若确定冰冰构成逃税罪,根据《刑法》第201条规定,法院会依据犯罪情节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如果最终没被法院判决构成逃税罪,比如:最终确定的逃避缴纳税款数额是较大(5万元以上就算)但没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这是有可能的),这个案子税务局还得继续办,即:税务局继续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追缴偷税金额、滞纳金及罚款。

四、冰冰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吗?可以有!

且不说冰冰现在是否已经被限制自由,即使是被限制自由,仍有权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聘请律师就相关的法律救济途径行使正当权利的,只是手续稍嫌麻烦而已。

1、就《税务行政处理决定书》确定的补税金额、滞纳金金额

先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就《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罚款金额

可以直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虽然经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不一定能改变先前认定的偷税事实甚至法律定性,但还是有一丝丝的可能的。

五、影视明星该怎么办?尽快自查+合规筹划!

冰冰偷税事件爆发至今,影视明星界可说是“风声鹤唳”,下一个逃税门“主角”会不会是自己,都说不准。除以后严格依法申报纳税,合规取得开具发票外,尽快做好税务风险自查和未来的税收规划,至关重要。

1、关于税务风险自查

以前有没有做阴阳合同“逃税”?买票抵税?虚假纳税申报?真假两套账等,都是不出事则已,一出事就万劫不复的大坑。现在可以完善合同、补充申报、内外账合并,认缴税、认滞纳金和罚款(虽然会很肉疼),但是总比身败名裂时好。人在监狱外,赚钱总是有机会的!

2、关于税收筹划

冰冰的阴阳合同案,是个妥妥的“税收筹划”失败案例。在此强调:合法的规划是筹划;非法的规划是逃税。不要认为自己的手段多高明,面对金税三期大数据和复杂的人性社会,一切见不到光的规划都有极大的暴露可能。唯一的区别是:来的时间早晚而已。

六、结语及忠告

本案还会持续很久,未来定会记入税收“史册”!

唯一长久的买卖有三大基石:1、诚实为本;2、合规经营;3、专业护航。无论是影视明星还是普通企业老板,甚至新个税法下的个人,都需要诚实做人、勤恳做事,外加一个专业的财税律师保驾护航。

记住: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应尽法律义务,不论您是谁,也不管您是否愿意!

祝大家国庆假期快乐、吉祥!

相关解读——范冰冰偷税案的看点与反思 <梁晶晶>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