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过程中非正常中断应当停止利息资本化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十七号——借款费用》第十一条规定,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应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正常中断期间的借款费用应当继续资本化。 中断的原因必须是非正常中断,属于正常中断的,相关借款费用仍可资本化。非正常中断,通常是由于企业管理决策上的原因或者其他不可预见的原因等所导致的中断。比如,企业因与施工方发生了质量纠纷,或者工程、生产用料没有及时供应,或者资金周转发生了困难,或者施工、生产发生了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了与资产购建、生产有关的劳动纠纷等原因,导致资产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发生中断,均属于非正常中断。 非正常中断与正常中断显著不同。正常中断通常仅限于因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程序,或者事先可预见的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中断。比如,某些工程建造到一定阶段必须暂停下来进行质量或者安全检查,检查通过后才可继续下一阶段的建造工作,这类中断是在施工前可以预见的,而且是工程建造必须经过的程序,属于正常中断。某些地区的工程在建造过程中,由于可预见的不可抗力因素(如雨季或冰冻季节等原因)导致施工出现停顿,也属于正常中断。 在企业所得税上,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收益性支出是指企业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纳税年度的支出;资本性支出是指企业支出的效益及于本纳税年度和以后纳税年度的支出。另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 会计准则对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借款费用是否暂停资本化,即费用化,虽然企业所得税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企业所得资本化和费用化的原则是相通的,并且新版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印发),其中A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第二段指出,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时,企业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当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税收规定不明确的,在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计算。这一原则可以理解为税法优先;税法不明确的,会计优先。 来源:中汇武汉税务师事务所十堰所 作者:刘小玲 2022.08.26
问:企业因建造固定资产从银行取得的长期借款所发生的利息,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资本化? 答:企业从开始建造固定资产至固定资产建造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期间,应按建造支出的加权平均数乘以资本化率(利率)之积作为资本性支出。在此之后的利息应作为非资本性支出处理。在建造过程中,如有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的,也应作为非资本性支出处理。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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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支出:找准费用化和资本化处理时点<武亮 王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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