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盈余公积可用于分配现金股利吗? 答:可以。企业无利润时原则上不分配股利,但股份有限公司为了维护企业股票信誉,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也可用盈余公积分配股利。如果企业有未弥补的亏损时,应先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此项公积金仍有结余,才能用以分配股利。用盈余公积分配股利,股利率不宜过高,一般以不超过股票面值的6%为宜。如果用法定盈余公积分配股利,以分配后留存的法定盈余公积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5%为限。如果企业经营微利,在股利不超过6%的情况下,亦可比照上述做法,用盈余公积分配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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