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推动企业上市发展三年行动鲲鹏计划》的通知 东府办[2021]40号 2021-7-28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东莞市推动企业上市发展三年行动鲲鹏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8日 东莞市推动企业上市发展三年行动鲲鹏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相关系列精神,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体系,打造东莞市上市板块,扩大直接融资比例,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促进东莞企业利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思路 充分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在优化资源配置和助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通过推动我市更多企业改制上市,促进上市公司、挂牌企业再融资、并购重组和创新发展,提升上市公司、挂牌企业规范治理水平和综合竞争能力,发挥上市公司的产业引领带动作用,加快培育和做强一批优势产业,升级和转型一批传统产业,实现东莞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建设“湾区都市、品质东莞”作出更大贡献。 二、总体目标 抢抓国家推动设立“科创板”及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的政策机遇,落实资本市场扶持奖励政策,推动拟上市公司加快上市步伐,保持资本市场“东莞板块”加速扩容的良好发展势头,将东莞打造成省内资本市场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先行区,力争新增上市公司数量、企业资本市场融资规模、上市公司总市值等指标实现跨越式增长。具体目标如下: (一)数量质量显著提升。到2023年,力争全市境内上市公司数量较2020年翻一番,数量超过80家,境内外上市公司总数突破100家;上市公司总市值翻一番,规模超过6000亿元;上市公司数量保持全省地级市领先;认定上市后备企业累计超过300家。 (二)区域行业布局优化。到2023年,力争上市公司涵盖软件与信息服务业、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及高端医疗器械、半导体及集成电路等新兴产业;力争3至5年内实现上市公司在全市各园区、镇街全覆盖;打造东莞资本市场“国资板块”“金融板块”,成功推动2家国有企业、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上市。 (三)产业提升带动明显。到2023年,着力培育新一代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纺织服装鞋帽、食品饮料等优势支柱产业集群,形成1家市值800亿元以上、3家市值200亿元以上、10家市值100亿元以上的上市公司梯队发展队伍。 三、行动路线 (一)实施莞企上市提速扩容计划 1.实施企业上市“破零”行动。按照“培育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做强一批”工作思路,各有关部门、园区、镇街会同市属金融机构、国有平台广泛发动,认真筛选盈利能力好、创新能力强的规模企业,滚动建立上市后备企业队伍,构建围绕企业发展全周期的服务体系。全面梳理上市公司、上市后备企业在全市园区、镇街分布情况,对没有上市公司且上市后备企业数量较少的园区、镇街要结合自身产业结构特点深入挖掘,积极推动消费端、服务端等传统产业中的优质企业上市,要在年度上市后备企业评审中,明确企业培育数量目标,完善企业上市后备梯队建设,力争3年内所有园区、镇街实现辖内上市公司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发展利用资本市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园区、镇街) 2.创新企业土地供应模式。建立上市、拟上市公司募投项目等用地需求跨部门、跨园区、镇街联动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企业募投项目市内流转和利益共享工作的统筹力度,通过项目汇集、履约核实、项目交办、落地督办、平衡协调等机制,促进项目有序流转、要素有序流通,打通堵点、补上断点、解决难点,实现优质产业资源科学配置、高效利用和利益共享。在优先安排用地指标、推进弹性年期出让、实行差别化地价政策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加快办理用地产权手续,对企业涉及的用地报批、规划调整、供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服务参照市重大项目“绿色通道”执行,做好快审快批。(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金融工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各园区、镇街) 3.妥善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积极引导和协助上市后备企业明晰房产、土地产权、规范社保、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上市后备企业自有或收购的工业厂房,土地产权手续不完善的,按《东莞市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补办不动产权手续实施方案》的要求,完善用地手续及产权手续。上市后备企业(需为市倍增办认定的市级“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原合法使用并已建成投产的集体建设用地,同时为2006年8月31日之前建成的工业项目申请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公示后可以协议出让至上市后备企业(政策有效期为2021年12月31日)。上市后备企业须为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各有关部门要为上市后备企业在土地、房产、税务、社保、公积金、国资、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方面查询违规信息和出具相关证明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市发展利用资本市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园区、镇街) 4.加大企业上市挂牌财政扶持力度。经市政府认定的上市后备企业,对申请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将上市前一次性奖励提高至300万元;成功上市后,结合首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最高给予600万元奖励。对全国股转系统进入创新层、精选层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50万元奖励;对在广东股权交易中心科技创新专板首次挂牌的有限公司、股份制公司分别给予一次性3万元、6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 (二)实施上市莞企质量跃升计划 5.促进上市龙头企业提升产业规模。鼓励支持上市龙头企业项目申报市重大项目,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用地保证应供尽供、随报随供,并享受审批“绿色通道”“代办制”“科长服务制”等政策,强化问题协调督办,各审批部门提供个性化的主动服务、上门服务、跟踪服务,打造良好服务环境,保障项目顺利推进。鼓励重点支持产业的上市公司发展总部经济,引导鼓励本市上市、拟上市公司申报总部企业认定,将拟上市总部企业上市首发融资奖励的最高奖励额度提高至800万元。鼓励园区、镇街整合土地资源,设立上市公司产业园,集中解决上市、拟上市公司用地需求,吸引优质上市公司落户东莞。(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各园区、镇街) 6.支持上市龙头企业兼并重组。重点支持我市高端装备制造等支柱产业的上市龙头企业开展横向并购和纵向并购,整合行业资源,形成“上市龙头企业+主导产业+上下游企业集群”的产业架构;重点扶持产业链缺失、高端品牌、高端技术等并购项目,鼓励我市上市龙头企业通过并购强化技术掌控,提升对产业链的整体掌控能力。支持我市产业投资基金、产业并购基金等政府引导基金对重点产业上市龙头企业加大投资力度;发挥招商基金“以资引商”作用,围绕上市龙头企业上下游开展产业链招商,引导外来企业合资合作上市发展;对特大型上市企业可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研究给予特殊扶持政策。建立完善并购重组政府服务体系,探索设立专门服务窗口,服务企业并购重组,梳理形成相关行政审批业务操作规范标准,为企业提供更优质的绿色通道。上市公司通过兼并重组,合并或控制已设立的、持续经营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单笔按其交易金额0.5%进行奖励,单笔奖励资金最高200万元;单家公司发生多次并购重组的,累计奖励金额最高500万元。鼓励重组外地上市公司,重组成功后注册地迁入东莞且满一年的,给予最高2000万元奖励。鼓励银行机构针对产业生态圈特点开发并购贷款、银团贷款等特色产品,为上市龙头企业开展并购重组提供融资支持,对产业并购过程中产生的贷款利息,市财政按照企业实付利息的50%给予最高300万元贴息资助;同时市财政给予企业自然人股东对比上年度在东莞缴纳的资本利得个人所得税市级地方留成新增部分的80%标准奖励至个人,每人每年最高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投资促进局、市金融工作局) 7.支持上市龙头企业拓宽产业链金融。以我市建设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城市、省供应链金融平台创新试点为契机,将上市龙头企业纳入省供应链金融平台创新试点,依托上市龙头企业信用为供应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融资渠道;鼓励供应链核心企业、金融机构与人民银行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对接,推动应收账款融资提质,健全供应链金融的担保、抵质押机制以防范风险;支持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机构围绕产业链布局融资链,探索供应链金融产品创新,鼓励制造业上市龙头企业采用融资租赁加快装备改造升级。(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商务局、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东莞银保监分局) 8.打造资本市场“国资板块”“金融板块”。积极稳妥深化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和鼓励国有企业集团对相对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实施更加市场化的差异化管控;鼓励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引进持股占5%或以上的战略投资者。进一步引导国有企业开展战略性并购,推动国有企业在产业链、供应链的关键环节和中高端领域进行布局。鼓励国企聚焦收储优质垄断性资源和产业空间,参与镇村工业园改造和历史遗留问题用地的收储,聚集更多优质资产,探索通过并购重组方式注入上市公司平台,加快推动国有企业从单一资产经营模式向资产经营、资本运作融合发展转变。“一企一策”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倍增发展,推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永续债、获取专项债券支持等方式补充资本金;重点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登陆境内外资本市场,进一步提升我市上市公司整体规模和质量,增强资本市场活力,打造东莞资本市场“金融板块”。(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国资委、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东莞银保监分局) 9.防范化解上市公司风险。落实属地责任,配合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加强监管,协调处置上市公司风险。探索建立上市公司运行和流动性风险监测等方面的信息共享、风险监测预警、协同处置等工作机制。引导督促上市公司健全公司治理及内控机制,强化上市公司高管和实际控制人的合规经营和社会责任意识,规范上市公司日常经营行为,坚决防范道德风险。推动行业不景气、盈利能力持续下滑、融资能力不强的上市公司积极实行跨行业并购重组,通过新资产注入,大股东注资、司法重整等方式,提高上市公司自我造血能力,推动存量公司优胜劣汰。继续发挥上市莞企纾困基金作用,坚持市场化运作原则,优先支持自身发展前景较好、经营状况及业绩稳定的上市公司化解债务风险;探索建立对基金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以尽职免责为导向的考核体系。充分发挥好东莞市上市公司协会自律管理作用,筑牢上市公司与监管部门的沟通桥梁,持续优化企业营商环境和生态体系,实现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东莞银保监分局,东莞金融控股集团,各园区、镇街) (三)实施莞企直接融资支持计划 10.鼓励企业股权融资。鼓励股权投资类企业在我市集聚发展,营造企业股权融资的便利环境,对落户我市的股权投资基金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落户奖励,对基金管理人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办公用房租金补贴。重点发展政府引导基金,鼓励市属企业联合园区、镇街或行业龙头企业等共同设立创业投资或科技产业投资基金,拓展天使基金、创业投资,提供覆盖企业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等各阶段的全链条股权融资服务。推进我市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QFLP)政策落地实施,吸引境外低成本资金支持我市先进制造业、产业转型升级等项目建设。鼓励创业投资机构对初创期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进行投资,对其投资产生的损失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助。鼓励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支持设立知识产权运营基金,引导社会资源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投入,支持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实施和高新技术的产业化。探索建立覆盖创新创业发展全周期的融资需求对接机制和信息平台,对辖内股权投资机构集中投资的企业,优先列入市上市后备企业培育与支持计划,进一步畅通上市、股权转让、并购重组等基金退出渠道。(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东莞银保监分局,东莞金融控股集团、东莞科创金融集团) 11.推动企业债券融资。探索建立政府部门、企业、交易所、承销机构等市场主体间的信息共享机制,深入挖掘满足潜在债券融资条件的企业;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上市龙头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发行公司债、可转换债以及其他长中短期企业债等,改善企业的负债结构;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支持优质民营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创新创业债、私募可转债等债务融资工具;积极探索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纾困债等各类创新品种专项债券。(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国资委、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东莞银保监分局) 12.支持企业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抢抓国家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工作契机,优先支持基础设施补短板行业,包括仓储物流、收费公路等交通设施,水电气热等市政工程,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固废危废处理等污染治理项目,鼓励信息网络等新型基础设施,以及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高科技产业园区、特色产业园区等开展试点,有效盘活存量资产,补充基建资金来源。鼓励企业通过不动产应收账款类证券化产品、房地产抵押贷款类证券化产品和类不动产投资信托证券化产品等多样化的不动产资产证券化产品进行融资。(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工作局,各园区、镇街) 13.降低企业直接债务融资成本。对成功发行直接务融资工具(企业债、公司债、资产证券化、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的非上市公司,按其直接债务融资规模的2%给予奖励,每家企业累计最高奖励50万元。对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发行主体,按照实际发行金额的1%进行一次性资助,每年资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充分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提升担保积极性,有效降低担保费率;对经过融资担保公司担保而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的企业,每年按其实际支付担保费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鼓励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通过创设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担保增信等方式,缓解民企发债难、发债贵问题。(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东莞科创金融集团)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发展利用资本市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统筹联动作用,形成部门、园区、镇街推动企业上市工作合力;推动园区、镇街建立培育企业上市工作专班,压实属地企业服务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服务企业上市工作精准度,建立上市后备企业分级管理制度,优先解决发展潜力较大、上市进程较快、需求较为迫切企业的问题,确保有限资源向优质企业倾斜。 (二)强化督导考核。鼓励各园区、镇街参照市政策制定推动企业上市发展扶持奖励办法,加大奖励和政策倾斜力度,降低企业上市成本。将各相关部门和园区、镇街推动上市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对推动上市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园区镇街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三)强化信息共享。建立全市重点企业信息跨部门收集共享机制,设置提取关键信息生成企业“上市画像”,全方位、多角度掌握我市上市后备资源培育情况。建立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收集整理园区、镇街和部门推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工作落实情况、创新经验做法、工作成效,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并邀请工作成效显著的园区、镇街或部门介绍工作经验。 (四)强化交流合作。优化交流合作机制,推动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交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广东股权交易中心等各类交易(场)所建立更加全面、深入、长期的合作关系。抢抓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的重大机遇,共同支持和推动符合条件的东莞市企业在交易所发行上市,推动各交易(场)所在我市设立服务基地或工作站,打造企业孵化培育、投融资服务以及综合金融服务为一体的服务平台,为企业上市、挂牌提供“零距离”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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