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关于2020年江门市获得广东省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群众团体名单的公告 粤财江公告[2020]1号 2020-06-24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受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委托,结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和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事项操作指南的通知》(粤财税〔2020〕3号)要求,经江门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共同审核确认,现将2020年江门市获得广东省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群众团体名单予以公告。 附件:2020年江门市获得广东省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群众团体名单 江门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2020年6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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