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自贡市税务局 自贡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优化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自贡市税务局会同自贡市财政局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自贡市税务局 自贡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凝聚社会共识,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22年3月23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文件寄至: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汇川路1393号国家税务总局自贡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邮编643000),并在信封上注明“关于调整自贡市土地增值税普通住宅预征率征求意见”字样。 国家税务总局自贡市税务局 自贡市财政局 2022年2月21日 国家税务总局自贡市税务局 自贡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为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1号)和《四川省自贡市地方税务局 自贡市财政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公告如下: 将我市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为1.2%。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四川省自贡市地方税务局 自贡市财政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1号)第一条第(二)款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自贡市税务局 自贡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1号)和《四川省自贡市地方税务局 自贡市财政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1号),结合自贡市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自贡市税务局会同自贡市财政局对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进行调整。 二、必要性和可行性 根据市住建局和主管税务机关2019—2021年统计数据,将普通住宅预征率下调0.3%,符合我市房价走势,调整后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与土地增值税清算税负趋于一致。对纳税人而言,可以减少预征税款占用资金,缓解开发企业资金压力,符合目前市场条件下纳税人的预期,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 三、文件主要内容 将《四川省自贡市地方税务局 自贡市财政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1号)第一条第二款中“普通住宅预征率为1.5%。”调整为1.2%,降低了0.3个百分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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