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汕头市国家税务局暂停商品销售发票抽奖活动的批复[全文废止] 粤国税函[2006]392号 2006-8-16 税屋提示——依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5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自2012年8月27日起全文废止。
你局《关于暂停商品销售发票抽奖活动的请示》(汕国税发[2006]128号)收悉。鉴于你局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从2006年8月1日起推广应用总局综合征管软件,涉及到商品销售发票抽奖活动当中的登记确认、查询功能无法在技术上支持运作,需要报告总局有待软件的完善升级,经研究,省局同意你局自2006年8月1日起暂停商品销售发票抽奖活动,请你局及时做好向当地政府的解释工作,并做好对外的有关宣传工作。 此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06年8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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