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快推进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甬地税一[2010]9号 2010-01-18 税屋提示——依据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自2017年10月25日起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分局),市局直属分局: 为加快推广应用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管理系统,进一步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7]97号),提高个人所得税管理质量和效率,现将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力争在2010年6月前将所有扣缴单位(个体工商户除外)纳入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管理系统。对暂时硬件不具备条件的扣缴单位,在办理扣缴申报时,必须按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要求报送纸质《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和《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进行汇总申报的,从2010年7月1日起税务机关将不予受理。 二、要求在2010年6月前各地推广应用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管理系统户数必须达到当地的所有扣缴单位(个体工商户除外)85%以上。 三、推广应用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管理系统,是贯彻落实总局“四一三”工作思路的具体体现,为促进各地更好地推广应用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管理系统,市局将在2010年第三季度组织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执法检查,发现应实行未实行的,将通报批评。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2010年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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