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嘉兴市本级服务、娱乐行业个体定额核定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嘉地税征[1999]111号 1999-06-11 税屋提示——依据浙嘉地税法[2007]181号 浙江省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7年12月20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进一步提高定期定额的准确性、合理性、科学性,推广应用“分级定位、量化定额、民主评议、系数调整”的定期定额评定办法,经研究,现制定《嘉兴市本级服务、娱乐行业个体定额核定暂行办法》,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嘉兴市本级服务、娱乐行业个体定额核定暂行办法》 浙江省嘉兴市地方税务局 1999年06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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