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对经援承包责任制项目收入免征税款的通知 财税[1986]363号 1986-12-3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加发南京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局各分局: 今年七月,对外经济贸易部召开了经援承包责任制财务工作会议,会上各承包单位要求对经援承包责任制项目免征所得税。据我们调查了解和经贸部来文反映,目前经援承包责任制项目逐渐由议标方式改为投标方式,盈利较少;而且,由于财政部与经贸部对援外费用仍实行预决算制,项目支出实报实销,如对承包单位征税,承包单位势必要求加大包干款额,从而要相应增加财政支出。鉴于上述原因,经研究决定:对承包援外项目的单位所取得的经援承包节余收入,在一九八六年至一九八八年三年内免征所得税和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1986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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