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国税函发[1998]287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模具产品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8-11-02
摘要: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模具产品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财税字[1998]139号)转发给你们。其中涉及我省三户企业,一并摘录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模具产品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豫国税函发[1998]287号            1998-11-02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模具产品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财税字[1998]139号)转发给你们。其中涉及我省三户企业,一并摘录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享受模具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的企业名单

企业名称 企业详细地址
一拖(洛阳)模具厂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建设路154号
洛阳市涧西矿山模具厂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建设路206号
鹤壁市模具制造厂 河南省鹤壁市建设街8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二日

  抄送:其他市、地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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