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白条入帐相关财税政策梳理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10-10-01
摘要:由于白条是“非正式单据”,白条费用一般情况下不得在税前扣除。否则,不仅要按偷税论处,而且要按《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但根据现行税收政策的有关规定,有些项目的白条费用只要符合真实、有效的要求,可以在税前扣除。

  二、不得在税前扣除的白条费用
  企业收入总额和税前扣除项目是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两大因素,而票证凭据特别是税务发票,则是控制收入总额和税前扣除项目的主要手段。企业的税前扣除项目,一律要凭合法的票证凭据确认;凡不能提供合法凭证的,一律不得在税前进行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国税发[2005]50号)明确规定,企业超出税前扣除范围、超过税前扣除标准或者不能提供真实、合法、有效凭据的支出,一律不得税前扣除。

  关联政策解读:
  1、探讨企业“白条”税前扣除的审核认定
  新企业所得税法在税前扣除上确立了真实性原则与合理性原则。怎样根据这两个原则,处理企业“白条”税前扣除的审核认定,是摆在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面前的难题。笔者拟就企业所得税征管中如何依据真实、合理原则对企业的“白条”税前扣除的审核认定工作进行探讨。

  一、企业“白条”支出的现状透视
  所谓“白条”,财务上是指非正式单据(《现代汉语词典》释义)。新企业所得税法出台之前,白条费用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对税务检查中发现的白条支出构成少缴税款的,要按偷税进行补税罚款,同时要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尽管有上述严格的规定,事实上并没有也不可能完全制止企业的白条行为,白条现象不仅依然存在,而且五花八门。从其分布范围来看,有些在各类企业普遍存在,如个人领取福利费、慰问费、丧葬费、出差补助费,支付个人劳务报酬、力资费,租用私人财产支付的租金,向个人借入资金支付的利息,在个体小商店购买各种货物等等。有些则存在于部分行业的特殊事项中,如饮食业农副产品的采购费,小型工厂在煤炭紧张时从个体商贩中采购支付的采购费,建筑业购买私人沙石辅料费用、支付个人渣土清场费,房地产业支付私人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拆迁安置费等等。

  从“白条”形式上来看,有自制单据或者手写的白条,有过期发票或者是超出使用范围的发票等不合格发票。

  从反映事项的性质上看,有的记载具有经营性质的应纳税事项,有的记载的事项则是不具有经营性质的不纳税事项或者免税事项。

  二、企业“白条”支出的成因分析
  企业“白条”支出存在的原因多种多样,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会根源
  有些商品交易处于原始落后的状态,是税务部门在发票上难以控管的盲区,发票管理很难规范。比如饮食企业从集贸市场的农户手中采购原材料,取得合法发票存在一定难度。

  (二)利益驱使
  有些个人交易或者劳务如果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需要按规定纳税,必然增加交易或劳务成本,因此交易的售货方或劳务的提供方个人不愿意到税务部门开具发票。

  (三)合理公允
  有些白条的存在则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如个人领取福利费、慰问费、丧葬费、出差补助费等。

  三、企业“白条”支出的扣除条件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的政策精神,有些项目或者是特殊事项的白条费用只要符合真实、合理的要求,可以在税前扣除。操作中如何有效掌握白条的真实、合理性,笔者认为,可以直接扣除的白条应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费用合法、真实
  所谓合法,是指白条费用所支出的项目不得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谓真实,就是白条所记载的费用支出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已经真实发生,必须坚决杜绝虚列支出的违法行为。

  (二)费用必须与生产经营有关
  所支付的费用必须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与生产经营无关的白条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如个人支付的生活费用、经营活动之外的招待费用等不得在税前扣除。

  (三)符合有关扣除标准
  费用发生的标准必须在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标准以内,如业务招待费、利息支出、出差补助费等必须符合税收政策或者财务制度的规定的标准。

  (四)费用本身不具有“经营性质”
  白条所记载的项目既不涉及购销商品,又不涉及应该纳税的劳务等应税事项,凡是涉及要纳税的事项必须按规定取得发票。

  四、企业“白条”支出的税务处理
  根据上述条件,对企业发生的白条费用应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一是符合四个条件的个人费用可以扣除。如个人领取福利费、慰问费、丧葬费、出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拆迁安置费等等,重点掌握费用支出是否符合规定的标准。其中,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拆迁安置费因数额较大,政策性强,应该有土地和房屋拆迁等监管单位的鉴证材料。

  二是无法取得正规发票的特殊事项核定扣除。如饮食业在集贸市场购买的原材料。核定中可从两个方面进行把握:一是白条应有内部稽核签字;二是原材料金额在营业成本的合理范围之内;三是凡具有经营性质的白条均不得扣除。

  2、零星开支费用不能白条入账
    明明是公司发生的零星开支费用,却只能使用白条收据替代发票进行财务报账,湖北省云梦县某企业的会计小王最近为单位零星开支没有发票的问题大伤脑筋。县国税局的税务年度检查工作即将开始,检查前,税收管理员上门对这些企业的财务人员进行了约谈,要求他们进行纳税情况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并上报主管税务机关。

  这下可让小王犯了难,公司日常一般业务都有正规税务发票,可一些零星的业务开支却很难取得正规发票,如:市内的摩的费、临时雇工的搬运费、洗车费、伙食费、小额维修费等等,这些费用单笔开支少的几毛钱,多的一二十元。由于发生时数额小,一般都是当面结算,很难取得正规发票。尽管报账各方面的手续非常齐全,但公司入账时用的都是财务自制报销单作为替代发票。小王仔细算了一笔账,公司像这样的零星开支一年下来也有近1万元,如果不及时解决零星开支的发票问题,这些费用不仅不能在税前扣除,而且还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公司可能还要被税务机关处罚。

  由于零星开支的数额小,开支项目比较常见,有人建议小王采取变通方法,用其他同类发票替代或者让业务员私下找人代开发票,税务机关一般是难以引起注意的。但小王坚持认为,既然这些费用合理合法,就没有必要冒违法的风险用不合法的替代发票作为零星开支凭据,把公司真实的费用搞假了。

  小王为此询问了税务部门的有关人士,税务人员告诉他,零星开支用白条入账带来的后果是得不偿失的。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拒收。同时,《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采用替代发票入账被税务部门查处,企业不仅要承担没有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责任,而且代开发票的第三方还要承担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连带责任。

    税务人员建议,对公司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零星开支的业务,应凭正规发票入账,如果确实不能取得发票的,可以区别发票所属的性质范围直接向国、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发票,对小额的日常性零星开支,可以免予逐笔开具发票,汇总开支项目后直接填开列支。

  3、采购原材料部分是白条如何缴纳所得税
  【提问内容】白条入帐不符合税法规定。我公司采购原材料有一部分是白条,但在试生产时期,所生产多为不合格产品,那么,这部分白条调增所得税,是在取得白条并入帐的当月?还是当年?如当年未能将有关产品销售,是否要等到销售产品后结转成本时,再调增应税所得额?有法规依据吗?谢谢。

  【专家回复】会员您好:对于此类情况,之所以要纳税调整,是因为影响了所得额,如果没有销售则没有影响所得额,但作为会计差错,也不应该入账,这个时候是差错更正,不是纳税调整。

  如果销售,先还是作为会计差错调整,由于会计已经调整了,也不用纳税调整了。

  如果仅是会税差异,不是会计差错,只有在影响的时候才纳税调整,假设上述不是会计差错,没有销售则不调整,如销售则要调整的。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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