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令性检查项目稽查要点提示

来源:总局 作者:总局 人气: 时间:2011-04-08
摘要: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部署,2011年税收专项检查的指令性项目主要是资本交易项目、广告业和办理电子、服装类产品等出口退(免)税的企业。现就三类企业的具体检查要点进行归纳和梳理。   一、资本交易项目   不论是从事实业投资、上市融资...

  2.“运保佣”项目的真实性。一是检查企业发生的运费、保费所获取的支付凭证是否真实,是否存在接受虚假票据的情况。二是检查企业发生的运费所列支的范围是否扩大、保费对应的险种是否属货物运输保险。三是检查企业佣金的支付形式、合同(协议票据)、方向(与收款人关系)和佣金率的比率是否与实际相符,是否虚设从而转移企业利润。

  3.进口保税料件核算的准确性。一是检查核实企业实际进口料件与进口报关单上注明的商品名称、数量、价值证是否相符,有无高报、多报等情况。二是检查核实进口料件流向是否合理,即其进口、存储、转让、转移、销售、加工、使用、出口等是否符合海关有关管理规定。加工后的成品是否全部出口;手册核销申报的边角料、乘余料件和残次品、副产品耗用的进口料件金额与实际发生是否一致。三是检查核实进料复出口货物的进料实际单耗与报关核销单耗是否一致,对实际单耗低于报关核销单耗标准的,多余进口料件是否如实申报。四是检查核实进料深加工结转情况,对进口料件的转入、转出是否如实申报。五是检查核实核实有无发外加工情况,外发加工运回的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等是否如实申报,有无将加工贸易货物转卖给承揽企业。

  4.使用出口商品编码是否准确。一是检查出口企业在出口退税率调整前后其自产的出口货物是否使用不同的商品编码,是否存在将低退税率出口货物按高退税率商品编码申报。二是检查出口企业是否将含有动物皮毛的服装按其他普通服装申报、将农机方面的电子产品按其他普通电子产品申报。

  5.外购出口货物申报免抵退税是否符合规定。一是检查出口企业是否将外购货物按自产货物申报免抵退税。二是检查出口企业外购出口货物是否符合总局规定的四种视同自产货物的范围。

  (三)外贸出口供货(服装)企业检查重点
  1.是否具有所销售货物的生产能力,生产厂房和生产设备与其生产的货物、产量是否符合逻辑。
  2.是否发生生产所必需的费用,如工资薪金、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等。
  3.进项发票是否有棉花等免税农产品,是否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
  4.是否存在委托加工经营行为。

  三、广告业
  凡是进行经营广告业务和代理广告业务的企业,都是今年税务专项检查的对象。

  广告业的收入一般包括:广告发布收入,广告制作收入和广告代理收入,具体包括代理佣金、设计制作费和特别收入等。其收入一般在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时确认。

  广告业经营成本由外付成本和内付成本构成。检查重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营业税
  1.检查应税营业额的合理性、完整性。一是检查应税营业收入是否完整、准确,审查企业签订合同、协议、电子邮件、银行对帐单及开票情况等,检查是否存在末按规定开具发票、设立账外账或以现金或实物代替广告费,形成票外收入等隐匿收入行为的情形。二是审查各类合同、协议等条款及往来帐、资金帐情况,检查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和代垫费用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是否一并申报纳税。三是检查各类合同、发票、业务联系单等原始单据,与营业收入明细账相核对,审核是否存在混淆广告收入和非广告收入进行账务处理的行为,计税时套用低税率税目或错套税目,将广告业务必经的设计、制作、发布等各环节有意脱离,按其他服务业、商业销售业、建筑安装业等低税率的税目来申报纳税,以达到少缴税款及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目的。四是采取协查、延伸检查等方法,对受票方的受票情况、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是否存在签订虚假合同或者拆分合同少报收入的情形。

  2.检查应税营业额的及时性。一是检查合同、协议、收入明细账等,确认分期收款业务是否按规定的时间及时结转收入。二是检查有无长期挂往来账而不确认收入的情况。

  3.检查扣除项目的合法性、真实性。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的规定,从事广告代理业务的,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包括媒体、载体)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一是通过抽查发票检查是否存在任意扩大可抵扣范围,比如将占地费、管理费、广告制作费等不属于广告发布费范畴的费用直接冲减当期广告代理收入,造成少缴营业税金及其附加等相关税费。二是检查作为扣除项目的广告发布费是否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收到广告发布费发票;已支付广告发布费用;对应的广告业务已经发生。三是检查营业成本是否采取每月预估、年末调整的方式,由此造成各期营业税申报与实际不符的情况。四是通过网上比对、委托协查的方式对抵扣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检查,并检查是否存在利用关联企业获得虚开发票的情形。

  4.检查的主要会计科目或事项
  (1)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检查“主营业务收入”类账户及有关的记账凭证、原始凭证,抽查相关的发票和合同。
  (2)其他业务收入。主要检查“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明细账和相关的原始凭证。
  (3)营业外收入。主要检查“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明细账和有关凭证。
  (4)往来账中的计税收入。主要检查“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和“预收账款”、“预付账款”等明细账和相关原始凭证。
    (5)其他应税收入。主要检查“无形资产”、“固定资产清理”、“营业外支出”等账户和原始凭证,结合检查有关合同。
    (6)账外应税收入。主要检查账外账或通过调查取证核实确定隐匿的计税收入项目。
  (7)适用税目、税率。主要检查“主营业务收入”等明细账户。
  (8)已缴税金与已提、已申报税金是否一致。主要检查“应交税金”、“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二)企业所得税
  1.收入总额的检查。一是检查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及其他收入等是否全部按规定入账。二是检查各种收入的确认是否符合现行政策规定,有无将已实现的收入长期挂在往来账或者干脆至于帐外而不确认收入的现象。

  2.检查税前扣除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一是检查被查企业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及其他支出,是否属于其当期实际发生的,且与其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重点检查年末是否存在营业成本预估问题,检查“主营业务成本”账户,核实主营业务成本是否按规定结转,检查已结转成本是否与主营业务收入配比。是否存在将未完工的广告项目成本转入完工广告项目,是否存在在某一媒体发布广告达到一定时长而取得该媒体返还的佣金(以增加广告播出时间、直接返还现金等形式)未冲减当期预估成本现象。二是检查是否存在多列支出的情况。检查“管理费用”、“营业费用”等账户,核实有无将与经营无关的费用记入费用类账户。三是检查固定资产折旧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有无擅自缩短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四是各项资产税务处理的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准确界定各项资产,有无将资本性支出一次性税前扣除;有无将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资产,在税前扣除或摊销。五是检查企业填报的各项损失。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虚报财产损失、虚报投资性支出损失和虚报借款的坏账损失等虚增成本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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