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令性检查项目稽查要点提示

来源:总局 作者:总局 人气: 时间:2011-04-08
摘要: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部署,2011年税收专项检查的指令性项目主要是资本交易项目、广告业和办理电子、服装类产品等出口退(免)税的企业。现就三类企业的具体检查要点进行归纳和梳理。   一、资本交易项目   不论是从事实业投资、上市融资...

  3.检查的主要会计科目或事项
  (1)销售(营业)收入。主要检查“主营业务收入”、“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并对企业经营产生的应视同销售收入、账外收入等未确认当期收入的情况进行检查。

  (2)其他收入。主要检查“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清理”、“待处理财产损益”、“无形资产”、“财务费用”、“长期待摊费用”、“资本公积”、“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3)销售(营业)成本。主要检查“主营业务成本——广告成本(或其它服务成本)”、“其它业务支出”、“营业费用”等科目。
  (4)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主要检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应交税金”等科目。

  (5)其他扣除项目。主要检查“营业外支出”和对应的“固定资产清理”、“待处理财产损益”、“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以及涉及债务重组损失、各项准备金等科目。

  (6)纳税调整增加额。主要检查“应付工资”、“其它应付款”、“应付福利费”、“财务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递延税款”、“所得税”、“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收益”、“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短期投资”、“待处理财产损溢”、“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营业外支出”、“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

  (7)纳税调整减少额。主要检查“应付工资”、“营业费用”、“管理费用”、“长期股权投资”、“应付福利费”、“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

  (8)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主要检查“利润分配”等科目。
  (9)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额。主要检查政策适用、真实性及计算正确与否,同时检查“营业外支出”等科目。
  (10)本期累计实际已预缴所得税税额。主要检查“所得税”、“应交税金”科目。

  (三)个人所得税
  1.检查扣缴义务人是否按规定全员全额地履行了代扣代缴义务。企业发放的各种名目的奖金、补贴、实物、提成以及其他应税收入是否按规定足额扣缴个人所得税,向股东派息分红是否足额代扣代缴税款。

  2.检查广告公司以各种名义发放给企业外人员的佣金等收入是否取得合法凭证及是否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

  3.广告公司一般都聘有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的外部劳务人员。检查扣缴义务人支付劳务报酬的方式,是否存在和纳税人签订假合同、假协议,少报应税收入,或者扣缴义务人故意为纳税人隐瞒收入,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从而不缴少缴个人所得税的行为。

  4.检查企业的大额发票报销现象,是否存在个人以发票列支成本充抵个人收入偷逃个人所得税行为。
  5.年所得达到12万元以上是否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
  6.是否存在利用企业资金支付个人消费性支出或购买家庭财产而未计个税的情况。

  7.检查的会计科目或事项
  (1)工资、薪金所得。主要检查“应付工资”、“其他应付款”、“其他应收款”、“应付福利费”、“预提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其他业务支出”、“营业外支出”等科目,同时检查“应付工资”明细账、“工资结算单”和职工花名册及相关原始凭证。
  (2)劳务报酬所得。主要检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支出”、“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等科目,检查非雇员支出,检查支付劳务费的合同、协议、项目情况,检查单位白条列支劳务报酬情况。

  (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主要检查“应付利息”和“财务费用”以及检查借款合同、协议情况:“应付股利”、“应付利润”和“利润分配”等科目,检查公司章程,股利、红利分配方案等。

  (4)财产租赁所得。主要检查“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待摊费用”等科目和相应货币资金等科目,检查租赁合同、协议等情况。
  (5)其他所得。主要检查“财务费用”、“营业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科目和相应货币资金等科目。

  (四)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开展检查。
  1.检查各类广告合约、银行借款合同等是否按规定粘贴印花税票或缴纳印花税。

  2.检查记载资金的账簿按规定计算贴花后,“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增加部分是否补贴印花。

  3.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025号)文的规定,检查企业是否存在签订无金额的框架合同时未贴印花税或仅贴5元印花,实际结算未按规定补贴印花税的现象。

  (五)文化事业建设费
  根据《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财税字[1997]9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代理业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353号)文件的规定开展检查。
  1.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税依据:广告业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缴费人的营业额和规定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应缴费额=营业额×3%

  2.检查是否存在故意混淆不同业务类型,计税时套用低税率税目或错套税目,造成纳税申报不实。将广告业务必经的设计、制作、发布等各环节有意脱离,按环节分别计算收入,套用低税率的税目申报纳税,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

  3.检查的主要会计科目或事项
  (1)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检查“主营业务收入”类账户及有关的记账凭证、原始凭证,抽查相关的发票和合同。
  (2)其他业务收入。主要检查“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明细账和相关的原始凭证。
  (3)营业外收入。主要检查“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明细账和有关凭证。
  (4)往来账中的计税收入。主要检查“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和“预收账款”、“预付账款”等明细账和相关原始凭证。
  (5)其他应税收入。主要检查“无形资产”、“固定资产清理”、“营业外支出”等账户和原始凭证,结合检查有关合同。
  (6)账外应税收入。主要通过协查、函调等方法检查账外账或通过调查取证核实确定隐匿的计税收入项目。
  (7)已缴文化事业建设费与已提、已申报数是否一致。主要检查“营业费用”、“其他应交款”、“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上述指令性专项检查项目一般会检查2009年至2010年两个年度的税款缴纳情况,有涉及税收违法行为的,将追溯到以前年度。

       2011年税务稽查形势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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