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检查的主要会计科目或事项 (2)其他收入。主要检查“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清理”、“待处理财产损益”、“无形资产”、“财务费用”、“长期待摊费用”、“资本公积”、“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3)销售(营业)成本。主要检查“主营业务成本——广告成本(或其它服务成本)”、“其它业务支出”、“营业费用”等科目。 (5)其他扣除项目。主要检查“营业外支出”和对应的“固定资产清理”、“待处理财产损益”、“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以及涉及债务重组损失、各项准备金等科目。 (6)纳税调整增加额。主要检查“应付工资”、“其它应付款”、“应付福利费”、“财务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递延税款”、“所得税”、“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收益”、“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短期投资”、“待处理财产损溢”、“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营业外支出”、“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 (7)纳税调整减少额。主要检查“应付工资”、“营业费用”、“管理费用”、“长期股权投资”、“应付福利费”、“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 (8)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主要检查“利润分配”等科目。 (三)个人所得税 2.检查广告公司以各种名义发放给企业外人员的佣金等收入是否取得合法凭证及是否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 3.广告公司一般都聘有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的外部劳务人员。检查扣缴义务人支付劳务报酬的方式,是否存在和纳税人签订假合同、假协议,少报应税收入,或者扣缴义务人故意为纳税人隐瞒收入,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从而不缴少缴个人所得税的行为。 4.检查企业的大额发票报销现象,是否存在个人以发票列支成本充抵个人收入偷逃个人所得税行为。 7.检查的会计科目或事项 (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主要检查“应付利息”和“财务费用”以及检查借款合同、协议情况:“应付股利”、“应付利润”和“利润分配”等科目,检查公司章程,股利、红利分配方案等。 (4)财产租赁所得。主要检查“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待摊费用”等科目和相应货币资金等科目,检查租赁合同、协议等情况。 (四)印花税 2.检查记载资金的账簿按规定计算贴花后,“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增加部分是否补贴印花。 3.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025号)文的规定,检查企业是否存在签订无金额的框架合同时未贴印花税或仅贴5元印花,实际结算未按规定补贴印花税的现象。 (五)文化事业建设费 2.检查是否存在故意混淆不同业务类型,计税时套用低税率税目或错套税目,造成纳税申报不实。将广告业务必经的设计、制作、发布等各环节有意脱离,按环节分别计算收入,套用低税率的税目申报纳税,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 3.检查的主要会计科目或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上述指令性专项检查项目一般会检查2009年至2010年两个年度的税款缴纳情况,有涉及税收违法行为的,将追溯到以前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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