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潭市雨湖区地税局日前接到了消费者肖女士打来的举报电话,称其在市内某中西餐厅就餐后要求开具发票,导致之前约定的消费优惠额度缩水。接到反映后,雨湖区地税局立即组织相关人员下户调查,核实情况。 据调查了解,该中西餐厅于2012年6月开业,开业之初,该店推出了“一次性充值1000元的消费者,可以享受消费1100元”的促销优惠活动。肖女士当即充值1000元现金,并要求开具1000元发票。当时,因为该店刚刚开张,税控机以及发票还没有到位,因此,约定以后再补开发票。 2013年5月,肖女士再次去该店消费,提出补开1000元发票时,该店工作人员表示:如果不开发票,可以享受1100元消费;如果开具发票,则只能享受1060元的消费。肖女士对此极为不满,于是向税务部门反映情况。 “开具发票是商家的法定义务,不能因此使优惠促销活动缩水。如商家通过优惠等方式诱导消费者不开具发票,是逃税行为。”雨湖区地税局调查人员对该店的工作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和政策宣讲。 经过耐心细致的政策辅导,该店负责人表示将立即纠正错误,随即主动联系了消费者肖女士,向她赔礼道歉,并补开发票。从接到举报到商家赔礼道歉、补开发票,整个处理过程只用了4个小时,肖女士对地税部门的监管力度和工作效率表示满意。 地税部门提醒:发票是维权的重要凭证,消费者要养成索要发票的习惯。如在消费过程中发现商家存在发票违法行为时,应当及时向税务部门举报。 税屋感叹:消费不开具发票可以适当优惠(开票则是另外的价格)已成商家不成文的规定,维权路漫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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