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通告2013年第1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业、房地产业使用网络发票的通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3-07-31
摘要: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宁夏地方税务局管辖的建筑、房地产行业试点推广网络发票。自2013年10月1日起,宁夏地方税务局管辖的建筑、房地产行业停止使用建筑业、销售不动产手工填开式发票和计算机套打发票。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业、房地产业使用网络发票的通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通告2013年第1号      2013-7-31

  根据《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建立平台、网络开具”的普通发票改革要求,我局与中国电信宁夏公司、中国移动宁夏公司、中国联通宁夏公司(以下简称运营商)签署了《网络发票战略合作实施协议》,并完成了宁夏地税发票管理信息(网络发票)系统建设,逐步在部分行业推行网络发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宁夏地方税务局管辖的建筑、房地产行业试点推广网络发票。自2013年10月1日起,宁夏地方税务局管辖的建筑、房地产行业停止使用建筑业、销售不动产手工填开式发票和计算机套打发票。

  二、凡从事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收取工程(结算)款项时,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建筑业统一发票;凡从事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在销售不动产收取款项时(包括预收款等),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不得使用收据、白条等作为收取款项的凭证。

  单位和个人取得网络发票时,应及时查询验证网络发票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三、建筑业(建筑业统一发票)、房地产业(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使用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发票式样,规格为:建筑业统一发票,三联平推式241mm×177mm;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四联平推式241mm×177mm。发票开具信息采用二维码、查询码数据防伪认证。

  四、网络发票开具应具备计算机、24针平推式打印机、专用通信网络和CA数字证书。已开通互联网的纳税人,可以在原有网络上加载VPDN(专用通信网络)。

  五、服务和技术支持

  (一)宁夏移动

  1.网络发票(移动版)纳税人需要咨询:业务开通、系统操作、问题解决、培训等内容,请拔打客户服务热线:10086-8、4006586111,提供7*24小时服务支持;

  2.现场及上门服务:在5*8小时上班时间内,工程师常驻地税办税服务厅提供现场服务,服务热线:0591-5670490;

  3.无线上网卡服务:7*24小时服务热线:18809588199。

  (二)宁夏联通

  1.网络发票(联通版)纳税人需要咨询:业务开通、系统操作、问题解决、无线上网卡等内容,请拔打全国客户服务热线:4006012366,提供7*24小时服务支持;

  2.现场及上门服务:在5*8小时上班时间内,工程师常驻地税办税服务厅提供现场服务。服务热线:0951-6878959。

  (三)宁夏电信

  1.网络发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业务咨询、系统操作、问题解决、培训等内容请拨打客户服务热线:10000-9、4008823661,提供7*24小时服务。

  2.现场服务及上门服务:在5*8小时上班时间内,由工程师常驻税局办税大厅提供现场服务,也可以应纳税人需要提供上门服务,服务电话:0951-7695703、0951-7695705、0951-5878008、18709600052、18995008388;

  3.虚拟专网业务办理服务,宽带及网络相关服务请拨打:10000号服务。

  (四)服务投诉

  宁夏地方税务局网络发票服务投诉电话:0591-5695042、0591-5695043。

  特此通告。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